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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第五十七批公示(初次公示)

时间: 2024-11-08 11:22:51
来源: 咸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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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455W/2024-0008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11-08 11:22:51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依据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户廉租住房申请户在全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市区城镇户口,享受民政部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或无房户。

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户,欢迎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33271190  32890621

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附件: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第五十七批公示(初次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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