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依据《陕西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22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陕西省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32号)精神,编制了《咸阳市2016年建设用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追赶超越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全面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对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发展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框定总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增量”的要求,充分发挥计划调控作用,合理安排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改革试点政策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促进全市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主动有效服务咸阳社会经济建设。
二、发挥计划引导调控作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要切实加强土地调控,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全市健康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新增建设用地确保重点。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要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建设项目用地,支持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建设;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要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要保障养老、旅游、物流、光伏等产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要合理安排城乡发展、文化旅游、小城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对农民住房按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单列,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节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二是改革试点政策统筹使用。依据试点政策适用范围和各地发展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指标,用好试点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重点保障区域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是存量建设用地重在盘活。要依据县市区行政辖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率(包括两年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和城乡增减挂钩完成率,合理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形成计划分配挂钩和奖惩机制。一般工业、服务业和改善性住房,主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指标;旱腰带移民搬迁,原则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各地计划中优先保障。
四是补充耕地计划认真落实。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充平衡义务。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下达,要充分考虑补充耕地潜力和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地区,要逐步减少下达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三、严格监管,确保土地利用计划有效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做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保障全市经济稳增长用地需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确保用地计划合理使用和批地用地控制在计划之内。各地要建立计划管理台账,做好用地计划指标在线报备和监管,要在11月底前上报当年计划指标使用情况,逾期未报的,剩余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后统一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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