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依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陕西省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54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编制了《咸阳市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对我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目标任务了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安排使用土地利用计划
全面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对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紧紧围绕陕西 “追赶超越”发展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理念,按照“先存量、再流量、后增量”的顺序安排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建立健全新增用地计划的倒逼机制,实行新增计划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政策专项计划相挂钩。鼓励挖潜批而未用(供)土地、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对用地方向、结构、布局等方面的管控引导,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兜底保障扶贫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充分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和农村建设等必要用地,合理安排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改革试点政策指标和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促进全市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主动有效服务咸阳追赶超越。
二、发挥计划引导调控作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要切实加强土地调控,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全市健康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新增建设用地确保重点。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现代服务业和公益设施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建房及扶贫开发用地计划;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要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切实保障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积极支持铁路综合开发、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工仓储、休闲采摘、旅游养老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用地计划支持;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级以上城市要编制住宅用地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对房地产库存过大的地方要减少甚至暂停下达住房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除保障房外,一般商品住房原则上不再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是改革试点政策统筹使用。依据试点政策适用范围和各地发展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指标,用好试点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重点保障区域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同时根据各县区城乡增减挂钩完成面积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面积,按照1:3的比例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三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各级国土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对闲置土地多、用地效率低、结构不合理的地区,适当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一般工业、服务业和改善性住房,主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指标;关中移民搬迁,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各地计划中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与盘活存量用地挂钩机制,依据各县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面积,按照1:3的比例挂钩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及时供应。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严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改变用途,不得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五是补充耕地计划认真落实。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充平衡义务。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下达,要充分考虑补充耕地潜力和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对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地区,要逐步减少下达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三、强化计划使用监管,充分保障计划依法有效实施
各级国土部门要适应新常态下发展方式转变和追赶超越的新要求,对照任务要求,层层夯实责任,强化衔接协调,切实改变用地计划安排使用理念,确保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改进取得实效。要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同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严格把关,强化对项目用地的指导监督。要强化规划计划审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确保用地计划合理使用和批地用地控制在计划之内。要建立计划管理台账,做好用地计划指标在线报备和监管,要在11月底前上报当年计划指标使用情况,逾期未报的,剩余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后统一调配使用。
附表:咸阳市2017年建设用地计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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