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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17-03-29 00:00:00
来源: 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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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17-0173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3-29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咸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少数民族 事业 十三五 规划 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咸阳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加快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全市各族人民与全国、全省同步够格迈入小康社会,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有35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2万,大多数是回族,分布在全市各县市区,其中城镇少数民族人口占85%,主要分布在秦都、渭城、兴平、武功、礼泉、乾县、彬县、长武、旬邑等县市区。少数民族聚居村4个,分别是旬邑县马栏镇马栏村、乾县梁山镇永久村、礼泉叱干镇西马庄村、礼泉县城南社区西关村。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但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还需进一步巩固。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引领,围绕全面同步够格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目标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与全市同步协调发展,奋力开创我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和加快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力营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农村少数民族群众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城市少数民族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加大对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打造品牌企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1、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改造、移民搬迁、水利、交通、农业、能源开发等建设方面,优先安排能带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到“十三五”末,实现民族村(建制村)通油路或水泥路,村内道路硬化;完成民族村农电改造,实行同网同价;从根本上解决民族村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生产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基建成本高的少数民族山村的移民搬迁任务。加快城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更新改造步伐,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条件。
      2、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扶贫开发力度。将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扶贫开发放在重要位置,突出礼泉县城南社区西关村、叱干镇西马庄村、乾县梁山镇永久村、旬邑县马栏镇马栏村等重点,建立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确保到2020年前实现全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脱贫。组织动员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对口支援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到民族村依法开发经营荒山荒地、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建设。打造旬邑县马栏镇马栏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鼓励民族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推行以家庭为主的适度规模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十三五”末少数民族村群众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3、促进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的特色产业,扶持清真食品、少数民族纺织等民族经济产业,积极争取建设省级清真食品科技研发中心,推荐我市更多优秀少数民族企业申报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定点企业,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国家财政、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班,更新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企业家队伍。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推动少数民族企业“走出去”。
      加强清真食品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咸阳市清真食品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清真食品认证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清真定点屠宰工作,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在穆斯林群众比较集中的县市区设立清真定点屠宰场。整合全市清真食品资源,培育和发展清真食品市场,推动清真食品产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市清真食品产业的竞争力。做好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我市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快建立各民族融合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各族群众在主动交往中形成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利益共同体。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教育引领作用。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引导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群体以及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积极参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继续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做好国家和省级模范推荐上报评选工作和市级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
      (三)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和科技事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文化建设和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加强民族团结书屋、民俗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中心(室)建设。鼓励各类艺术团体创作贴近群众生活、反映民族文化特色的精品力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场次补贴等方式,支持文艺团体到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开展惠民演出。举办全市少数民族题材文化艺术作品调演和评奖活动,加强基层文化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工作者素质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强化科技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开展科技培训。建设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城市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科普画廊、橱窗等设施。
      (四)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卫生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民族聚居地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民族聚居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力度,加强民族聚居地方传染病和地方病预防和控制。大力改善民族聚居地方卫生、医疗工作者的工作条件。保护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建设少数民族示范养老院。支持民族聚居地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支持西藏民族大学建设和发展,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西藏民族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陕办发〔2015〕16号)精神,支持老校区改造升级和新校区建设,建立学校与我市有关部门间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联动机制,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建设并完善我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培训基地3至5个,培养传统体育人才,挖掘、整理、宣传、普及传统体育项目,定期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持少数民族开展传统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五)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沟通,主动搞好服务。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就业、医疗、子女就学、社会服务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准确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经营、就业等信息,推行分层分类分级网格化管理,确保管理全覆盖、无盲点。成立咸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站,引导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让城市更好接纳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让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加大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拓宽培养选拔使用渠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有空缺编制时,面向少数民族考试录用补充公务员;在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县区、乡镇,优先安排面向少数民族报考录用计划。通过在职教育、外派学习、挂职锻炼等手段提高少数民族干部能力素质。积极吸引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我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工作。定期开展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七)扎实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推动《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将少数民族殡葬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全市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保障措施
      实现“十三五”时期咸阳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要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督促检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少数民族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规划,强化协作机制,带头落实好相关工作和项目,合力推动实施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督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建立科学规范的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监督检查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关系少数民族事业的重大决策,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事前听取民族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
    (三)完善优惠政策。从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完善财政、金融、税收及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扶持体系。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做到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市级相关部门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安排专项资金时,应按照“优先安排,体现照顾”的原则,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项目和扶贫开发等各个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予以倾斜。全市各级财政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按政府统筹、资金捆绑原则整合扶贫资源,优先把贫困村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实现全面脱贫。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扶持民贸民品企业的优惠政策,提升对少数民族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高新产业开发和小微企业发展信贷支持水平。全市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设立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年增加,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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