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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21-10-15 11:00:00
来源: 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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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26104007700221260/2023-04291 主题分类 银行
文号 咸金融办发〔2021〕49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0-15 11:00:00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咸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咸金融办发〔202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各金融机构:

现将《咸阳市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咸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咸阳市“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二〇二一年九月


前   言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咸阳一路向“阳”、抢抓“一带一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战略机遇、加快追赶超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全市金融业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扎实推进咸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化解各项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中心,为奋力谱写咸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根据《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陕西省“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陕金发〔2021〕65号)要求,结合咸阳市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咸阳市金融体系初步建立,金融资源聚集效应初显,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趋于合理,金融风险防控扎实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快速提升,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金融资源聚集初见成效

(一)金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末,全市银行机构总资产4421.44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75.39%;金融从业人员9954人,比2015年末增长10.04%。全市金融网点数量、保费收入、沪深港上市公司户数、证券交易量等主要金融指标均居全省前列,是金融资源要素较为齐全、金融区域布局相对均衡、金融存量增量较高的地市之一。

(二)金融业增加值和社会融资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28.14亿元,同比增长8.8%,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4.3%,金融业增加值在全市GDP占比由2015年的4.4%提高到2020年末的5.8%,净增加1.4个百分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20年,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416.8亿元,同比增长24.9%。

(三)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十三五”期间,先后引进民生、光大、平安、华夏、恒丰、浙商、浦发等7家机构在咸设立分行,全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达到20家;全国12家股份制银行已落户10家,位列西北第二;新增信用卡中心1家,填补了行业空白;银行营业网点766个,较2015年末增加24个;保险业金融机构46家,保险业中介机构5家;上市公司6家,证券营业机构23家。全市小额贷款公司21家,融资担保公司21家;典当行18家,较2015年末增加3家。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增强

(一)信贷融资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875.24亿元、外币存款2.2577亿美元,分别较2015年末增长72.1%、209.4 %;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062亿元、外币贷款余额5743.42万美元,分别较2015年末增长100.46 %、230.98%;人民币存贷比为53.21%,较2015年末增加7.53个百分点,信贷融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资本市场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实现了新突破。“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主板上市公司1家,累计A股上市企业4家,港股上市企业2家;在咸证券营业部由2015年末12家增加到23家,托管资产总额、交易量分别由2015年末135.44亿元、4940.69亿元增加至2020年末的316.63亿元、11094.1亿元;主板4户上市企业市值由266.27亿元增加到353.85亿元,上市企业再融资累计228.95亿元,发行公司债券累计99.8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陕股交所交易板、成长板挂牌企业203家。

(三)政银企对接效果显著。“十三五”以来,修订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核办法》,建立了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以上银政企对接会议,坚持年初第一时间将全市重点项目向银行推介,便于银企双向选择。五年来,先后开展了“银行机构下县市”“百行进万企”“大走访”“营商环境降成本”“三包三促”等活动,建立了银行间支小工作经验共享机制和银企交流机制,有效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五年来,全市新增贷款达到1011.55亿元以上,先后通过各种形式银企对接座谈会、恳谈会等,促成贷款合作意向407个,协议资金总额1002.32亿元,深化了政银企互动合作,促进了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市县两级融资担保平台初步建成,设立了省农担咸阳办事处和各县市区分公司,实现了县域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五年来,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累计提供责任担保200亿元以上,担保户数4000多个。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快速发展,其机构由1家增加到3家,资本金由2015年10.83亿元增加到19.73亿元,担保户数、资本金总额列各地市首位,累计完成担保金额74.32亿元,服务中小企业3590户,有效发挥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力军作用。

(五)保险业对实体经济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十三五”期间,保险业金融机构稳步增加,险种丰富多样,理赔范围不断拓宽,保险业务快速放大。截至2020年末,全市保费收入103.83亿元,同比增长7%,较2015年末增加45.52亿元,年均增速达15.58%;支付各类赔(给)付款34.22亿元,赔(给)付率32.92%,较2015年末增加14.22亿元。

三、普惠金融重要作用充分体现

(一)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显著。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急”融资需求特点,先后印发《咸阳市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目录》100余册,实地走访小微企业650家,发出小微企业融资调查问卷630多份;举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利融资、知识产权抵押培训5次;推动建立“4321”风险共担机制,与邮储行、工行分别签订《小微企业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通过抵押、担保、信用等各种融资工具,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2020年疫情期间,市财政提供20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地方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投放贷款20亿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各类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二)农业农村信贷投放稳步增长。“十三五”期间,以农发行、农行、邮储、信合的咸阳分支机构为主力,延伸金融支农触角,创新助农信贷产品,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先后筹建了中银富登长武、永寿等6家村镇银行,全市村镇银行累计达到8家。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及信用户创建工作,创建信用乡镇14个、信用村237个,分别占创建面的10%、10.9%,建立农户信用档案91.3万户,建档覆盖面达到100%。开展了“两权抵押试点贷款”“双基联动合作贷款”等模式;组建了咸阳农投公司,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投资信贷担保服务。截至202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702.07亿元,较2015年末增加204.5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7.03%,其中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净增值为36.6亿元;农户贷款净增值为128.44亿元,农林牧渔业贷款净增值为3.93亿元。

(三)“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实施效果明显。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推进“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武功县成为全省落地第一县,目前全市11个县全部上线运营,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便捷金融服务。截至2020年末,累计授信人数63.04万人、获贷人数11.2万人、授信规模108.86亿元、投放68.44亿元,贷款余额9.99亿元,其中农户类贷款余额7.5亿元。

四、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扎实推进

(一)以妥善化解银行不良贷款为核心,精准施策,确保了区域性和系统性安全。制定《咸阳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成立咸阳市风险防控联席会议,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开展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工作,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完善化解银行不良贷款考核机制。“十三五”期间,咸阳金融总体安全稳定,未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截至2020年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47.1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5%,比2015年末下降3.4%;不良贷款率2.19%,比上年同期下降1.55%,比2015年末下降1.97%。

(二)以处置信合高风险社和西郊粮库信贷资金逾期为重点,清收核销,确保了咸阳银行信贷资产安全。通过采取抓单体机构、抓重点领域、抓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等方式,坚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瞄准农发行客户西郊粮库和农信社两个重点风险源,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有效化解了咸阳金融风险。咸阳信合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峰值曾一度高达34.27亿元,不良率6.37%,到2020年末下降到27.79亿元和4.8%,分别下降了6.58亿元和1.57个百分点,礼泉、旬邑等高风险社主要指标均已达到最低监管要求。农发行咸阳分行不良贷款余额峰值高达13.4亿元,不良率高达25.73%,经多方努力,2020年底该行不良贷款全部清零,有效维护了咸阳金融稳定。

(三)以打击非法集资和扫黑除恶为契机,断财除根,维护了咸阳经济稳定大局。按照“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内紧外松”工作原则,常态化排查,稳妥化处置,系统梳理2015年以来56起非法集资陈案,倒排办结时限,按期稳定处置。截至2020年末,我市陈案起诉34起,司法审结31起,完成资金清退并结案21起。2020年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起,涉案金额1145万元,涉及人员135人,新发案件数、涉案金额数、涉及人员数三项工作指标实现“三降”,处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深入推进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专项排查和整治市域内新型金融组织行业乱象和涉黑涉恶问题,近两年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6条,摸排行业乱象线索27条,目前全部处置完毕,办结率100%,彻底斩断了黑恶势力的财源根基。

第二节  主要挑战

咸阳金融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仍面临许多难以回避的问题与挑战,需要金融系统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攻坚克难,稳步推进,逐一突破,有效解决。

金融业内生动力方面。一是金融差异化服务欠缺,除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外,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业态的相关机构较少。二是融资结构不均衡,间接融资仍占绝对主导地位,直接融资体量太小,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资量少且品种单一。三是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多样化金融工具运用不充分,仍处于短板。银行、保险产品晦涩难懂、单一繁琐,证券产品风险提示不够,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不能适应咸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仍然存在,特别是在特殊地区(农村地区)和特殊人群(城乡贫困地区人员)等金融服务薄弱环节,风险仍然突出,严重干扰咸阳的金融秩序。五是市县级金融监管机构缺位,力量薄弱,工作人员不足,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发展不顺。

金融业外在环境方面。展望“十四五”,一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前景可期。全市金融业如何与经济同步高质量发展和体量提升,如何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金融业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二是地方债整体收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求更趋严格,地方融资平台整合和升级,对地方重大项目和支柱产业的融资额度、数量均产生影响,债务风险防控压力加大。三是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灰犀牛”和“黑天鹅”事件的发生几率依然存在,均对金融业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一、从供给端来看,稳健的货币政策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将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增加供给总量。一是未来五年中央“稳金融”、“稳投资”的总体要求和央行稳健且更加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预期,将确保全市金融资源供给的稳定增长;二是伴随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实行注册制的上海“科创板”成功推出、新三板“精选层”推出及允许转板上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和市场化私募基金的发展、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日益普及,都将给全市健全直接融资体系、加强股权融资带来战略机遇;三是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统一监管规范发展及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将为全市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供给增加新的主体和新的增长点;四是金融结构的调整和金融科技融合的加速推进,将有力推动全市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体系的开放创新。

二、从需求端来看,未来咸阳新时代追赶超越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从国际层面研判,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以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创新链、产业链和供应链将发生重构,也联动省市金融业结构创新、思路创新、产品创新,为今后我市金融业供给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从国家层面研判,随着我国“双循环”经济的建设推进,中欧班列大通道深度贯通,我市一大批“新基建”项目将陆续开工,必将催生和带动一大批咸阳金融业服务项目,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从省级层面研判,随着“一带一路”大格局、临空产业经济集群的深度推进,将对咸阳重大项目建设和对外开放提出更多需求,对物流配送、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生态治理、清洁能源等项目的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更多更高需求。从市级层面来研判,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后期阶段,也是向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演进阶段,全市经济增长中高速、产业迈向中高端、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共建大西安都市圈、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关中协同创新等产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对金融服务产生巨大需求,都将进一步拓展咸阳金融业未来发展空间。

三、从环境因素来看,全市上下勇立潮头、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和政通人和、一路向“阳”的精神状态,为咸阳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多方优势和条件。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市委书记杨长亚在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上提出,金融系统要“突出本业、回归本源、做精专业、优化服务,为咸阳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为今后一个阶段我市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咸阳经济基础雄厚,服务业快速发展,金融发展基础牢靠,加之近几年全市各级通过稳金融、降成本、减不良,精准处置各类金融重大风险等工作措施,为下一步金融业轻装上阵、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省金融监管局等省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在业务监管方面给予指导帮助,以及《陕西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等省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条例及规则的陆续出台,将对进一步健全充实市县两级金融监管体系、为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四是依托西安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建设规划,辐射带动咸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区域金融资源聚集,提高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基本判断:回顾“十三五”期间咸阳金融业发展成就,全面把握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及省市金融业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深刻认识和充分估计咸阳“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发展新特征和新任务,可以看出,咸阳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虽多,但机遇更多,发展的需求空间更大,供给侧需求侧总量增加,只要保持定力,守住风险底线,准确识变,科学应变,未来五年,全市金融业将迎来新的黄金发展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突出主业、回归本源,做精专业、优化服务,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为咸阳新时代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咸阳区位优势、金融产业基础、金融资源要素丰富等比较优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金融发展要求,充分运用国家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咸阳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提升咸阳金融运行效率,为咸阳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金融基础。

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瞄准咸阳未来五年经济社会提档升级、提速增量、提质增效、提能增智的目标,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全市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三、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界定政企边界,充分调动好银行、证券、保险等各方面积极性,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继续发挥咸阳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确保各成员单位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为银证保等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稳定、高效、透明的运行环境。积极构建协调、融合、稳固的融资、产融、保险、风险防范的现代金融体系。

四、坚持开放创新与风险防控并举。注重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激发金融市场主体合规发展与创新发展的能动性。在审慎框架下积极探索和构建传统与新型金融融合监管模式,有效防范交叉业务及跨市场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注重各类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加强金融风险的化解处置,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制机制,金融普惠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提高,金融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度逐年增长。到2025年末,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咸阳金融核心区。

全市金融业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一、金融业增加值:到2025年末,实现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3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市GDP增长速度。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银行业总资产年均增长10%以上。

二、存贷款指标:到2025年末,存款余额达到5756.65亿元,年均增长9%;贷款余额达到3439.70亿元,年均增长12%。存贷比达到59.8%,较“十三五”末增加7.89个百分点。

三、保险业指标:到2025年末,保费收入达到155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保险业密度、深度比“十三五”末净增2000元/人和10个百分点。

四、证券业指标:到2025年末,主板上市公司达到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陕股交”挂牌企业达到300家。证券交易量达到2万亿以上,年均增长8%以上。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充分发挥银行主力军作用,突出主业、回归本源,鼓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信贷规模,围绕供应链产业链,扩总量、调结构。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有效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金融服务,把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围绕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投放。立足咸阳经济投资拉动的阶段性特征,优化金融资源,提供高效服务,集中精力为全市“万项万亿”(一万个项目一万亿资金)增资计划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认真抓好“百企进咸投资兴业”大会签约的重点项目的信贷融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并顺利运营。全面督促农发行、工行等9家金融机构,及时认真落实各自省级机构与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确保未来五年融资计划按期完成。紧密联系国开行陕西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进一步拓展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的思路和空间,争取其对大西安(咸阳)文化功能区综合管廊项目、地铁1号线及11号线等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对接联系进出口银行、农发行等,加强对外向出口项目、农业项目的重点支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多种模式,积极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二)围绕现代产业,优化信贷结构。围绕咸阳未来五年构建“五主导、四特色、四新兴”的“544”现代产业体系,建立产业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创新发展“产业+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对接并满足全市电子显示、高端能化、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服务等五大千亿级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聚焦现代农业、医药和医疗器械、纺织建材、文体康养等四个伍百亿级特色产业,千方百计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瞄准新技术、新材料、新应用、新产品等四个百亿级新产业,发力支持,为咸阳建成西部新兴产业聚集地奠定坚实的金融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将现代产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不断创新信贷产品、优化信贷结构,在开展传统信贷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积极为现代产业提供包括债券承销、融资租赁、现金管理等在内的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银行中长期贷款对投资的拉动作用。

(三)围绕供应链产业链,提升融资效能。创新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积极落实央行等相关部委发布的有关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最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资源,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提高产业聚集园区、专业市场、生产基地的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升核心及上下游企业融资效能。对产业集群关联企业的信贷资金供给进行整体设计、通盘运营;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产业集群相关的交通、电力、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引导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企业缩短融资时限,实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线上办理的新突破。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推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涉税信息等征信信息共享,为产业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过程中提供供应商、经销商的相关征信信息,构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

(四)围绕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和其他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市区银行业机构加快设立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专营机构。落实小微企业“领办行”制度,坚持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确保总量明显增长,户数明显增加,贷款质量和综合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探索开展“双培双贷”(首贷培植、续贷培育)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切实提高金融机构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比率。切实发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不断增强政策灵活性,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再贷款再贴现投放进度和目标任务,争取更多低成本信贷资金直达小微,惠及基层。

(五)围绕“三农”,下沉服务重心。紧盯“千村万户”增收计划、“吨亩田”“万元果”、百万元农村合作社组织、畜牧业转型升级、蔬菜产业提质增效、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农业农村重点领域金融需求,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完善风控模式,强化金融服务保障。继续抢抓好中国银行总部在咸阳帮扶机遇,争取在现代农业发展方面更多的金融支持。继续发挥金融扶贫再贷款再贴现作用,用好政策,更好发挥其精准滴灌作用。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申请央行再贷款资金,切实将优惠利率传导至涉农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着力引导农行、邮储、信合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县市区及乡镇不断延伸服务网络,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回归县域,向金融薄弱区和空白点下沉服务,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充分资金保障。深入推进村镇银行的设立、引入和持续运营工作,争取到2025年末,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达到100%,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以上。

第二节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抢抓“注册制”机遇,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助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六)进一步加深与陕西证监局、上交所、深交所联络沟通协调,认真落实陕西证监局和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陕西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西安基地的交流合作机制,保持对最新上市政策和信息的把握;认真落实我市与省证监局签订的《促进咸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精神,及时了解省内上市企业有关动态,与省证监局建立证券信息交流定期沟通机制,研究和解决咸阳证券市场存在问题,为推进和发展咸阳证券市场奠定基础;聘请上交所、深交所及省证监局专业人才,来咸辅导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债、融资融券有关政策,增强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直接融资意识。积极开展公司债、证券业务知识宣传,每年市级层面举办证券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两次。

(七)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培育和提高。鼓励引导我市辖内上市公司,以巩固质量、提升效益为核心,在强化基础管理、狠抓制度创新、提高内在品质等多方面下功夫;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改善资产质量,增强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为长风动力、科隆新材料等拟上市企业做好服务,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助力尽早上市。全力做好服务,积极为彩虹新能源顺利回归A股或再融资提供帮助与支持。在市级层面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切实加强对后备企业筛选和培育辅导,积极推荐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库;鼓励企业“借壳”上市融资。到2025年全市主板上市公司争取达到7家。

(八)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和私募市场。争取证券期货公司在咸阳增设分支机构,优化金融机构结构,扩大资本市场服务覆盖面;鼓励和引导现有证券机构结合咸阳实际,进行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引导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引进和鼓励期货机构开展“保险+期货”业务,服务“三农”。联合开展系统化的期货市场培育和服务,提升境内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程度。加大对市场化私募投资基金的培育引入力度,注重对种子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成长期投资基金、成熟期投资基金、兼并收购基金等覆盖企业发展周期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的全面培育引入。

(九)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资本证券化产品和REITs产品。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引导国有平台、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或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双创债”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有意愿的企业发行私募资产支持证券(ABS),探索开展私募债融资和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拓宽证券化运作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城市发展基金、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专项基金等,形成多层次的融资模式。加大专项债用于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使用的力度,增强项目落地和再融资能力;盘活现有资产,对收益可平衡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进行债务置换,降低区域资产负债,释放资金潜力。

第三节  持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

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有效促进地方经济提质增效。

(十)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鼓励和引导保险业“险资入咸”的投资力度,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积极利用债券、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引入保险资金支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以及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全市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创投风投基金的资金来源;稳步推进“政银保”合作机制,努力向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门槛成本双低、操作简便的保单融资服务新模式。稳步发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积极推动科技保险、专利保险运用,增强出口信用保险运用,鼓励财政部门和保险机构争取和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设施农业保险、“保险”+“期货”、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等试点在咸阳展开。

(十一)充分发挥“一元民生”等保险产品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救助保障功能。持续推进“一元民生”保险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社会风险分担功能,完善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保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能力。继续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农民工工资、产品质量、产品责任、防返贫和公众责任等领域的保险,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十二)持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推进中、省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政策,实现我市中央补贴品种全覆盖、中央奖补品种逐步覆盖、省级补贴品种重点区域覆盖,扩大市县级补贴品种试点范围。丰富我市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达到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基本覆盖农业生产直接投入。加大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协调力度,增加市县农业保险配套补贴的投入,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全面落实。保险机构要全面履行服务承诺,定期进行农业保险承办工作绩效考评,提升承办农业保险服务效率,及时有效补偿农业生产中的各类自然灾害、疫病、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面实施农业保险数字化管理,加大与地方特色农产品相关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

(十三)不断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引入互联网保险创新理念,复制和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做法,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终端服务,创新互联网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创新多样化健康养老保险产品,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丰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持续进行保险险种和面向群体的创新,落实保险的保障功能。继续加大针对妇女、儿童、老人、计生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保障力度。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家政、托幼、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提供专属保险产品。落实车险综合改革。

第四节  稳步发展地方金融产业

抓住国家扩大金融开放与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机遇,开展现代金融产业精准招商,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咸阳,争取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咸阳成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引进先进的服务模式与管理模式,做强做优地方金融产业,并以金融核心区建设为载体,聚集国内外各类优质金融资源,加快建设咸阳区域金融中心,不断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

(十四)积极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紧紧围绕产业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全域招商理念,推进资本招商,招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咸阳投资兴业。研究制定招引“总部金融”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在咸阳成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积极引入信托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类型金融机构在咸阳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政府性引导基金,推动政府性引导基金的市场运作和深度运营。推动财政资金“拨改投”,促进地方金融产业更好发展。

(十五)推进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稳妥推进全市融资平台的转型整合,提高市场化投融资能力,打造一个总资产500亿元级以上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每个县打造一个总资产50亿元级以上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扩大市县两级政府平台公司信用评级覆盖工作,鼓励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开展公司债、中期票据、短融等多渠道、多种类的债券融资。到2022年底,市县融资平台直接融资规模较目前至少翻一番;提升咸阳市城投集团、咸阳市金控集团的信用等级,县级融资平台AA级及以上的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六)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健康发展。积极配合全省农信社改革,推进全市农信机构优化,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继续积极促进全市农信社改制工作,力争到2025年末,农商行改制累计达到7家。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支持化解农信社风险,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损失补偿保障机制,助力农信社改制和良性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发行地方专项债,补充资本金。

(十七)推动地方类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市县融资担保体系,推广融资担保“4321”风险分担机制,力争扩大到更多的融资担保机构,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得到实惠,风险和融资成本大幅降低。支持市融资担保公司扩股增资,其资本金达到10亿元以上,扩大融资规模,提升融资能力;促进市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做精做细,提高融资质量和水平。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全面实现县域全覆盖目标。支持小贷公司、典当行提高资本充足率,规范运营,提质增效,稳步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类金融机构,促进规范发展。

第五节  扎实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以突出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为有效途径,有序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扎实推进现代金融改革创新,真正以服务创造价值。

(十八)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提升工程。持续抓好普惠金融政策落地,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引导各类机构和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对小微企业及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推动贷款成本降低,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生存发展。建立普惠金融辅导制度,引导全市金融机构组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顾问团队,通过常态化进户走访,切实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给予投融资咨询服务、金融政策宣导、融资策划协调、征集改进金融服务建议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积极推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创新政银企合作模式,着力推动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之间常态化、制度化的合作对接。力争2021年6月底前平台上线运行,年底前接入省级金融机构平台并将相关信息数据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不断提升金融普惠水平。坚持每年年初拜访各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项目,寻求金融支持。坚持传统银政企对接方式,坚持每年市级层面大规模银政企对接不少于2次,产业集群对接不少于5次。

(十九)实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程。贯彻落实央行等五部委《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抓住政策机遇,发挥咸阳市农业产业优势,结合全市部分县区开展的各类农村农业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精选部分代表性强、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相对发达县区,精心设计方案,申报争创国家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和渠道优势,丰富信贷产品供给,满足差异化融资需求,运用各类有效信息数据,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产业园区等金融差异化需求,建立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农业保单等登记确权体系,形成多元化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大力发展以农户为主体的“惠农e贷”线上信用贷款,大力支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发展农业供应链贷款。积极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借鉴浙江供销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发展经验,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拓展信用合作,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的金融支持模式。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行、邮储、信合等机构不断延伸服务网络,向镇村等金融薄弱区和空白点下沉服务,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

(二十)积极实施绿色金融示范工程。借鉴浙江等外省市经验,积极实施绿色金融示范工程,充分发挥金融对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绿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积极为循环经济、绿色制造、清洁能源等领域提供金融服务;优化绿色信贷增信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依据相关法规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低碳保险产品以及绿色消费保险的推广力度,促进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推动绿色保险发展。加强对符合绿色认定标准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企业在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以及上市申报过程中的政策支持和财政奖补支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十一)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工程。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服务体系,突出支持“硬科技”研发,鼓励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推动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更加有效对接。引导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集合担保信贷”“孵化贷”“成长贷”“集合发债”“研发贷”等一系列特色产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覆盖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拥有专利权和其他各类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争取中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对科技成果早期转化和产业化进行投资。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赴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支持企业运用不同债券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尝试引入众筹模式,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投融资效率。有针对性的开展创投风投招引工作,并对风投创投基金在本地设立机构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定期推出高成长性的初创企业榜单,促进风投创投机构落实投资项目。

第六节  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原则,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十二)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机构各类风险。继续关注高风险法人机构不良贷款变化情况,提高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能力。完善不良贷款考核机制,采取抓单体机构、抓重点领域、抓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等方式,加强风险监管提示。加大存量贷款盘活力度,加大新增贷款结构调整,处置高风险机构,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行业风险。加大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理核销力度,加强与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合作,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高不良贷款处置市场化程度和获偿率;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债权风险问题,对涉嫌信贷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加大对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稳妥推进问题银行机构处置工作,努力化解影子银行和重点领域风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探索全面金融风险监管框架,创新风险防控思路和途径。

(二十三)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认真落实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类金融机构的年审和登记备案、合规评级、业务监测等日常业务管理与实时动态监控,早发现、早排查、早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有效性;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对地方类金融机构的电子化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协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推进风险排查和机构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问题机构的风险处置化解。

(二十四)做好民间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依托陕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常态化金融风险排查机制,提早识别预警非法集资事件;加强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各部门协作,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金融非法借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开通办案快速通道,加快非法集资陈案要案办案速度,积极探索建立并实施第三方债务追偿机制等措施,提高涉案资产处置效率,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引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互联网金融专项风险研判处置机制;紧盯“套路贷”“校园贷”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十五)积极推动设立金融法庭,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结合咸阳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积极推动本地金融法庭设立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法治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促进监管政策、标准、规则、行动严密对接,落实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形成监管合力,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六)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依据地方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需要,“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解决市县两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不独立和人员缺编问题,逐步形成机构职能清晰、编制独立、人员健全的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县级金融机构监管力度,探索创新银行保险机构就地监管的新模式。

(二十七)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风险处置“两个机制”建设。加强市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坚持并完善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与人行咸阳市中支、咸阳银保监分局的协同配合,突出监管重点,形成监管合力,更好落实中央各项金融监管发展政策,协助做好金融机构监管和跨区域、跨市场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八)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水平。针对监管对象数量众多、监管任务繁重的现状,在获得授权和具备相关条件情况下,依据各类机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逐步搭建全市地方金融监管线上平台,实现线上对地方金融机构申设报批及经营运行的动态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转变地方监管职能,理顺市县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明确市县两级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执法。

第二节  加强和完善政策资金保障

(二十九)完善金融工作考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货币信贷投放机制的考核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继续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金融机构考核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金融机构考核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提高金融考核的实效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积极性。积极推动财政资金存款与投放挂钩政策,将银行存款在本地投放情况作为银行考核指标,与财政资金存款比例挂钩。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试行办法》(咸政办发〔2020〕76号),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作实绩,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发展地方经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十)全面落实金融业发展政策保障措施。全面做好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与支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效衔接与融合,继续发挥再贷款再贴现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引导更多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强化央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本金给予1%优惠”及“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利息给予40%优惠”等两项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

(三十一)加大金融工作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性保险资金、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资金等各类资金给予咸阳市更大支持力度;加大市财政对金融工作的资金保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贴息机制、信用企业奖励机制等,不断建立健全政府增信、风险共担、奖励支持政策工具。加强市县资金对金融工作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设立以及对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风险处置和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奖励补助,增加市县两级各类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撬动金融机构增加资金投放。


第三节  加大金融人才保障力度

(三十二)高度重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认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金融人才规划体系,为金融人才健康成长铺架桥梁,搭建舞台。充分调动金融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三十三)加大金融专业干部的交流和引进。加大政府金融专业干部配置力度。在市、县区领导班子各配备一名金融专业领导干部主管金融发展工作,实现市、县区金融专业领导干部的全覆盖。加强市县政府人才的交流和培养,通过选派挂职、下派锻炼和选调借调等方式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加强对咸阳金融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在金融工作部门招考工作中对金融人才的引进和招聘作出适当倾斜,不断充实扩大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在待遇、住房、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加强高端金融人才引进。

(三十四)加强金融从业相关人员素质培养。加强领导干部运用金融思维和金融工具开展工作的能力培训;加强对市县金融干部监管政策和监管技能培训;加强对市县相关部门有关政府债券发行、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基金设立等政策培训;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清理规范、申请设立以及日常监管规则的培训;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等上市挂牌前期工作筹划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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