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签发人:冷劲松
咸政函〔2024〕79号
贺信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金代天圣宫遗址列为咸阳市秦都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提案》(第5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圣宫遗址位于我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大魏村,创建于金世宗年间,为纪念全真教创立者王重阳而修,至弟子马丹阳关中弘教时增修,历经明清数代均得到重修与扩建。因清同治年间战火,部分殿堂受到破坏。民国初,仅存祖师殿、七真殿、药王庙等建筑,至上世纪建国初作为学校使用,1963年拆除地面建筑,原宫址复耕还田。由于历经年代久远,相关的历史遗迹和文献资料不全,仅留存《重阳王祖师仙迹记》《重修重阳天圣宫碑记》《重修天圣宫墙垣碑记》《重修天圣宫道观碑记》等史料于咸阳市博物馆。
二、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扛稳扛牢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文物科技、人才、管理、利用、政策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街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的通知》等文件,扎实推进文物保护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市、县区、街道、村(社区)四级文物保护网络。二全面走访了解现状。市政府主持先后召开了2次研讨会,进行了3次实地勘察,走访了15名村民解相关情况的,初步掌握了1963年以前金代天圣宫有关情况,并组织相关文物专家对金代天圣宫遗址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明确调查工作重点方向,目前已形成指导金代天圣宫遗址研究的工作指南。三是加大项目建设前文物保护力度。我市严格落实《咸阳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实施办法》,对照国保单位、省保单位、区保单位保护范围和登记在册的一般文物点,认真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对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文勘前置手续进行实地勘察,加大督导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建设破坏文物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您的建议强化文物保护管理政治责任,我们将扎实做好金代天圣宫遗址认定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项工作。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金代天圣宫遗址列为文物普查新增线索,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实地勘查,全面掌握遗迹情况,完善认定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前期资料。二是根据金代天圣宫遗址文物勘查报告及专家意见,先认定天圣宫遗址为一般文物点后,后再组织召开秦都区文物审查委员会会议,邀请专家对天圣宫遗址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分析论证。三是按照有关规定,经秦都区文物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再由秦都区将该处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行落实力度,秦都区负责做好金代天圣宫遗址的保护工作,并结合市区旅游开发,合理的利用遗址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赵 军 电 话:029—3311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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