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4〕63号),结合市级年初预算安排和咸财社保〔2023〕218号提前下达资金情况,现下达你县市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从“社会救助市级补助”专项中列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二、本次下达资金年终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相关规定,下达到脱贫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脱贫县整合试点政策要求执行。
四、各县市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县市区应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五、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位,并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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