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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度健康教育及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2-07-0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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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MB2903780B/2022-00058 主题分类 卫生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2-07-04 16:00:00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度健康教育及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工作计划的通

 咸爱卫办发〔2022〕7 号

各县市区爱卫办、健康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市健康咸阳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疾控中心:

       为全面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18号),积极推动《健康咸阳行动(2020-2030年)》深入实施,持续推进健康咸阳行动与爱国卫生运动有机融合,扎实做好全市健康教育及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全面促进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根据《陕西省2022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方案》(陕卫办促进函〔2022〕144号)等省、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求,制定了《咸阳市2022年度健康教育及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咸阳市健康咸阳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咸阳市2022年度健康教育及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18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咸阳行动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20〕17号)、《健康咸阳行动(2020—2030年)》(咸健发〔2020〕1号),不断提高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质量和效果,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力度与广度,全面提升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陕西省2022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方案》(陕卫办促进函〔2022〕14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总体部署,围绕健康陕西、健康咸阳建设要求,本着“将健康融入所有策略”的核心理念,以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为先导,以持续推进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为抓手,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资源整合,落实各级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完善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不断提高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质量和效果,引导群众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22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2021年提升不少于3个百分点。

二、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持续提升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一)持续加强市县乡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持续增强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业务人员力量,要足额配备、相对固定,保障我市健康教育服务网络高效运转,达到“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工作到位、能力增强”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做到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度落实,按要求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完善以市、县健康教育所(疾控中心)等专业健康教育机构为核心,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持续提升健康教育队伍工作水平。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面向基层做好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各级健康教育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级组织好健康教育工作理论知识、工作方法、评价标准、工作规范等专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切实提高健康教育从业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三、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健康教育,扩展健康教育工作社会参与度。

       (一)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通过组织专业健康教育机构人员开展考核等方式,督促辖区医院对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规范性文件,继续强化医疗人员培训,提高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要通过技术督导等方式,督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健康处方、健康教育讲座、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向病人及家属宣传健康知识和防病知识。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以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地,充分利用基层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辖区群众需求,定期开展重点人群、生活方式、重点疾病、公共卫生问题等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从而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深入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督促推动,在配备校医、健康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健康副校长”等人员方面落实政策要求,着力补齐短板和弱项,进一步深化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协调、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好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学生不同年龄阶段,以多种方式普及日常锻炼、健康生活、疾病预防、预防毒品、健康体检、心理健康、生长发育、近视防控、生殖健康、控烟等相关知识、方法和技能,落实各学段健康教育教学时间,增强健康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控烟、近视防控等有效干预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师生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师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全面营造整洁、卫生、无烟校园环境。(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三)大力加强职工健康教育。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厂矿企业要完善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康检查和职工健康监护制度,规范职工健康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女工保健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住建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发挥行业监管职责,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在各建筑工地及农民工生活区设置宣传栏,宣传健康保健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督促社区和影剧院、广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健康宣传专栏、设置禁烟标志,宣传栏定期更换,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考核。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重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知识水平,要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民俗节日、各种宣传活动日(周、月)等宣传活动,围绕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及危害健康的主要行为因素,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在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构建直接面向目标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设施和网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营造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级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四)深入推进大众媒体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加强与市电视台《关注健康》及咸阳日报《健康周刊》专栏等市级媒体合作;加强“咸阳百姓健康”微信公众号、“咸阳疾控”抖音号的传播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及各种新媒体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健康教育,扩大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广播电视台、网站等媒体的合作力度,继续完善固定的健康栏目,播放健康教育节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杂志等大众媒体传播优势,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健康公益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扩大卫生健康知识的传播范围。(市疾控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咸阳日报社、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四、扎实做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一)全方位推进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日宣传活动,以“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等相关节日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健康科普方法和形式,加强平面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及各级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栏等阵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机关、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放健康科普材料,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健康科普宣传视频等方式与公众“面对面”、全方位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心理健康、安全与急救等重点健康问题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科普,切实提高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专业性强,具有针对性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采取政策解读与健康科普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中小学等重点地区和场所,持续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健康教育,科学、准确、规范发布健康教育信息,普及防控健康知识,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要继续引导公众主动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继续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级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脱贫地区健康促进行动。脱贫地区要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咸阳市脱贫地区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咸卫发〔2022〕25号)要求,建强健康教育队伍,提升健康教育能力。市疾控中心要强化脱贫地区健康知识供给,将优质健康科普资源及时向脱贫地区推送。各县市要针对各自辖区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辖区内健康知识普及计划,继续推进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建立以健康促进为核心、乡村为基础、家庭为单位、学校等场所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同时,结合健康咸阳建设,积极推进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等健康咸阳17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健康教育阵地,公共场所、群众聚居区域都要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内容定期更换;要继续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健康教育基地,以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致贫返贫人口和脱贫人口为重点,持续开展以“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为主题的活动,组织参与讲座、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竞赛、发放各种健康知识读本、张贴健康知识宣传画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广泛传播健康素养知识,有效提升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进一步拓展农村地区健康教育工作新局面。(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四)积极推进健康县区建设。自2022年起,国家将“健康促进县(区)”调整为“健康县区”。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健康县区,项目试点县要按照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推进办印发的《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开展建设,持续强化健康县区建设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健康县区工作策略。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要加强与省健康教育中心等单位的沟通,对健康县区建设做好具体技术支持和日常业务指导。已建成“健康促进县(区)”的县市区要积极参与健康县区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宣传推广有关县(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典型经验和健康促进工作特色亮点。(市健康办、爱卫办牵头,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五)大力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各级卫健部门要按照《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规范(试行)》,动员有条件的医院通过建设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强化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化等举措,规范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推动医院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做好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技术支持和日常业务指导、培训,积极推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根据省卫健委安排,年内将对已建成的健康促进医院进行抽查复核,并向全省通报情况。已通过评估验收的健康促进医院,要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提升建设质量。同时,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深入挖掘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经验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典型事例,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助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向深层次不断推进。(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六)全面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是《健康咸阳行动(2020-2030年)》重要考核指标,2022年将继续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实现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一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旬邑县等县市区要完成国家、省级抽样监测点的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任务,按时上报监测数据,确保监测质量(省级健康素养监测目前已完成培训、绘图列表、家庭户抽取,7-8月开展现场调查,9月完成答题收集、复核,9月30日前上传省级监测数据)。市疾控中心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级居民健康素养年度监测工作方案,做好2022年全市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市县两级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科学制定监测方案,在配合开展省市级监测的同时,扎实推进本县市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从2022年起,各县市区在每年10月底前将辖区本年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报告及监测数据库上报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将全市监测资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七)做好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根据省、市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健康教育项目资料上传省信息化考核平台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健康教育服务项目月报表。市、县两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及时督导基层卫生机构完成国家及省市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中健康教育服务项目指标的填报、上传和分析总结工作。(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五、加快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步伐,筑牢健康咸阳建设工作基石。

       (一)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卫健部门要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鼓励医务工作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参与健康指导。同时积极引导各类专业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分享、发布专业健康教育信息,推进健康科普逐级下沉。(市卫健委牵头,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完善全媒体健康知识普及传播发布机制。

       1.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制定健康科普专家管理办法,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市级媒体健康科普活动的专家应从市科普专家库产生。积极引导健康科普专家开发优秀健康科普材料,制作高质量健康科普节目,为群众提供精准权威的健康科普知识。组建健康咸阳行动“千名宣讲员”队伍,开展“六进”活动,进行健康知识和基本健康技能宣传教育。(市卫健委牵头,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完善市级健康科普共享平台建设。鼓励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要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向社会发布;要围绕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控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发一图读懂、音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的健康科普材料,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开展健康科普作品征集活动,遴选一批优秀作品向全市及省级部门推介。建立共建共享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鼓励各县市区自行制作公益广告,并在当地电视台播放。脱贫地区和不具备制作能力的县市区,要坚持播放省、市级公益广告。(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3.建立健康科普多部门协作机制。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指导协调市内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做好健康知识传播宣传。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级各类媒体开设健康公益宣传频道(栏目),规范各类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行为,完善核心信息发布制度。依托专业力量,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健康教育内容的审核和监管。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勒令整改,直至关停。对于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信息,予以推广。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

       (三)加强健康教育支持性环境建设。各县市区要持续打造一批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康知识宣传一条街、一面墙和一个宣传栏等健康知识科普阵地,已经建设的科普阵地要进一步巩固提升。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持续推进健康机关、健康军营、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强化健康理念融入、健康行为养成、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供给,打造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抓点带面,引领带动健康细胞建设全面实施,夯实健康咸阳建设基础。(市卫健委牵头,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四)倡导健康文化理念。强化政府在健康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将健康文化建设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体系。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各类大众媒体要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开展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广泛传播医学和健康知识,普及敬畏生命、关爱健康、尊重医学规律的理念,增进全社会对医学、医务人员的理解和尊重,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和对医疗服务结果的合理预期。(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

       (五)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鼓励个人积极参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组织的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倡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提倡主动学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等健康知识,倡导关注并定期记录个人身心健康状况,定期健康体检,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加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商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救护技能。(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等部门分别负责)

       (六)组织开展以“健康咸阳,我参与、我行动”为主题的“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市健康办牵头,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六、持续增强控烟限酒行动力度,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一)加强控烟宣传。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卫健部门要结合创文、创卫等活动及“世界无烟日”等宣传日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围绕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活动主题,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控烟。教育部门要做好青少年控烟知识宣传工作,建设无烟校园;市妇联、市计生协组织各县市区同步开展“无烟家庭”创建宣传活动,科学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大力弘扬无烟健康文化。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行为,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各类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无烟草广告。(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市计生协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二)创建无烟环境。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各类无烟环境创建活动,持续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环境创建成果。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辖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控烟专项督查,规范各类公共场所自律管理,抓好各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等重点场所控烟工作;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各单位禁烟区内要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带头禁烟,劝阻群众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要开展烟草流行调查,了解掌握烟草使用情况,在青少年中开展“拒吸第一支烟”活动,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口,力争将2022年全市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4.5%以下。(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等单位分别负责,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三)强化控烟工作督导。各级疾控部门(健康教育所)要做好控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控烟培训,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控烟督导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无烟环境成果巩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坚持开展对辖区卫健系统及无烟党政机关等各类无烟环境的控烟工作的明察暗访。(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四)持续加强控烟干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询问病人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鼓励和帮助个人戒烟。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戒烟门诊,持续加强戒烟服务的宣传推广和戒烟门诊的规范化建设。215医院、长武县人民医院两家规范化戒烟门诊要积极培养高水平戒烟门诊医师、提升诊疗水平,探索创新戒烟干预新举措,充分发挥控烟干预工作示范带头作用。(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五)加强限酒知识宣传。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烟草危害科普宣传的同时,也要做好适度适量饮酒和文明饮酒的宣传;继续将预防酗酒等成瘾行为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健康知识普及、控烟限酒行动等工作的重要性,将落实健康教育及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和落实年度各项任务。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健康城市及健康村庄、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及时总结梳理工作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努力提升全市健康教育机构专业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健康教育机构要针对本地区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各级责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多元投入,提高资金效益。各县市区要以健康咸阳行动的落地实施为引领,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工作力量满足工作需要。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健康事业发展。加大对脱贫地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任务和群众服务需求做好项目经费预算,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解决,切实保障项目任务落实,项目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要加强项目经费监管,实行项目资金跟踪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体系,强化监测考核。各县市区要按照健康素养项目建设及健康咸阳行动监测评估要求,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专项监测评估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各级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承担健康素养项目及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关数据监测的技术支持工作,要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单位,发挥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专家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督导,开展专项考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将健康教育及健康知识普及等健康咸阳行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健康咸阳行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主要指标》(附表一)中的内容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市健康办已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健康咸阳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年底前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及健康素养项目建设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做好总结,及时开展评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及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实施工作。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总结工作,于11月1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提交健康素养项目总结报告,于2023年2月份之前将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监测评估报告提交至市健康办,市健康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1.《健康咸阳行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主要指标》

          2.《健康咸阳行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健康咸阳行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指标

指标性质

健康咸阳行动目标

2022年

2030年

(一)

健康知识

普及行动

1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预期性

提高2.5个百分点

≥30

2

个人定期记录身心健康状况

倡导性



3

个人了解掌握基本中医药健康知识



4

居民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



5

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6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约束性

实现

7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约束性

实现



附件2:       

健康咸阳行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维 度

序号

指  标

基 期

2022 年

目标值

指 标

性 质

指标内涵

计算方法

责任部门

数据 

来源

统计 调查 频次

监测 

层级

填报

佐证

资料

健 康 影 响 因 素 控 制

0

1*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1.48(2021)

提高2.5个百分点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作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水平是指具备健康素养的人在监测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

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监测人群总人数×100(%)

市卫健委(健康促进科、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

全市

健康

素养

水平

监测

年度

市级

县级

监测方案、抽样名单、数据库、监测报告、质控复核表、入户照片

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实现

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激励 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

是否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和开展相关活动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年度

市级

县级

正式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活动佐证材料

3*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

实现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 组织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是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是否组织专家开展科普活动

市卫健委(健康促进科、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

年度

市级县级

专家库目录、科普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及科普活动佐证材料

4*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

实现

约束性

开展健康科普资源库建设,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

市级是否开展 健 康 科 普 资 源库建设,是否出版、遴选、推介一批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县级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向社会发布。

市卫健委、疾控中心、各县市区

年度

市级

县级

健康科普材料佐证


5*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实现

约束性

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机制

是否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市卫健委、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年度

市级

县级

正式

文件

说明:1.序号后标“*”的指标为核心考核指标; 

2.总体监测评估、专项监测评估与市级监测评估须使用同一来源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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