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咸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咸阳市人民政府
总 则
为了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任务,全面部署咸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14】137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咸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三五”期间指导咸阳市境内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编制我市各类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咸阳市地处关中腹地,位于东经107°39'—109°11',北纬34°12'—35°34'之间,面积10189.4平方千米。西与宝鸡市、杨凌农业高新示范区相连,北接甘肃省,南邻西安市,东邻铜川市和渭南市。区内地势北高南低,南部属关中平原,北部为黄土高原沟壑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主要河流有渭河及其支流泾河、沣河、漆水河、清峪河。境内交通便捷,通讯发达。常住人口497.24万人。
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167.68亿元,能源化工及建材工业完成1347.3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2.5%。2015年主要矿产品产量,煤炭2181万吨;水泥用灰岩1020万吨;地下热水463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了我市工业化进程,矿业发展带动了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建材、化工及第三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矿业对我市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二、矿产资源概况
咸阳市矿产资源具明显区域特色,北部以煤、煤层气、石油、油页岩、天然气为主;中部以石灰岩为主;南部以地热资源为主;砖瓦用粘土遍布全区,非金属矿产丰富,金属矿产很少。
全市已发现矿产24种,列入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种有煤、水泥用灰岩、铁矿、饰面用大理岩、矿泉水、地下水、地热等7种,矿区59处。
专栏一 2015年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 |||
矿产名称 |
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储量 |
矿区数 |
煤炭 |
亿吨 |
108.19 |
27 |
水泥用灰岩 |
亿吨 |
16.83 |
9 |
饰面用大理岩 |
万立方米 |
52 |
1 |
铁矿 |
矿石万吨 |
8.31 |
1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日 |
0.92 |
11 |
地下水 |
万立方米/日 |
5.37 |
9 |
地热 |
亿立方米 |
4.45 |
1 |
合计 |
|
59 |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2015年,全市范围设置非油气探矿权16个(其中煤炭15个、铝土矿1个),登记面积1342.76平方千米。其中11个已进入探矿权转采矿权阶段,2015年开展勘查工作的项目有5个,共完成勘查投入资金2554.78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2015年,全市开发利用的矿产有煤炭、地热、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黄土和矿泉水等9个矿种。共有各类矿山企业602个,其中煤炭24个,地热32个,水泥用灰岩7个,化工用灰岩5个,建筑石料用灰岩40个,建筑用砂13个,砖瓦用粘土477个,水泥配料用黄土1个,矿泉水3个。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36个,中型15个,小型152个,小矿399个。矿山从业人员约25386人。
全市煤矿平均回采率63.2%,低于部颁的厚煤层“三率”标准(75%);水泥用灰岩回采率77.5%,低于部颁非金属矿产开采“三率”标准(90%)。
专栏二 2015年主要矿产产量 | |||||
矿产名称 |
产量单位 |
年产量 |
矿产名称 |
产量单位 |
年产量 |
煤 炭 |
原煤万吨 |
2181 |
地热水 |
万吨 |
463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102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 |
3.5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321 |
矿泉水 |
万吨 |
0.45 |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通过对矿山采空区回填、塌陷区平整、公路改造、排水、恢复耕地、填埋裂隙和治理崩塌、恢复植被、搬迁群众等工程实施,消除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和谐。
北部采煤区仅火石咀等3个煤矿就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完成搬迁群众、矿区污水治理、煤场粉尘、储煤场治理、排洪渠、矸石场治理、煤场水泥硬化及绿化等治理项目,矿山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编制了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规划(2015—2020年),总体部署了咸阳中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南部地热资源开采区,积极推进地热尾水回灌,推广地热能梯级开发利用,降低排水温度,减少废水排放污染及热污染。
五、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地质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公益性地质调查、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得到提高和加强,地质资料得到更新,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得到进一步加强,矿产勘查投资总额大幅增加。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矿山生产规模大幅提升,大中型矿山不断增加,矿山结构及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渐趋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结构与方式得到优化;矿产品逐步向深加工拓展,产业链基本形成。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初步改善。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减少了水土流失,防止生态环境恶化,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恢复了地貌景观、植被资源,促进了生态平衡,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矿产资源管理和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市场建设取得较大成果,建立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和管理体系,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专栏三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规划内容 |
规划目标 |
2015年底 |
评价 | |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煤炭(亿吨) |
139.74 |
108.19 |
勘查精度提高,资源量下降,均未完成指标。 |
|
水泥用灰岩(亿吨) |
27.84 |
16.83 |
|
|
地热(亿立方米) |
23.71 |
4.45 |
|
重要矿产年开采总量 |
煤炭(万吨) |
5000 |
2181 |
未完成 |
|
水泥用灰岩(万吨) |
1300 |
1020 |
基本完成 |
|
地热(万吨) |
1000 |
463 |
未完成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0 |
8.5 |
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 |
绿色矿山数量(个) |
/ |
4 |
|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率达(%) |
35 |
30 |
接近完成规划指标 |
六、形势与要求
近年来,由于矿业扩张速度过快,造成当前主要矿产品价格下行和产能过剩,矿业形势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改变。未来5—10年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还会持续缓慢增长,但不同矿种存在差异,因此矿业结构性改革成为紧迫的任务。我市油气、油页岩、地热资源等勘查开发滞后,煤炭、水泥用灰岩等传统优势矿产产能过剩的形势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加快转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公益性地质调查社会化服务亟待加强。
“十三五”是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的关键时期,全市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也对矿业发展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大力推进油气、油页岩、地热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提升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加快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地质工作多元化服务,矿产勘查开发要向“大地质、大资源、大环境”转型。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超前谋划矿产资源工作,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建立现代资源保障体系,提升资源保障能力,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格局。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矿山环境保护优先,开源节流并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开发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统筹考虑开源节流,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矿产资源探、采、选和加工技术水平,推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四)促进矿业协调发展,优化布局。调整矿业结构,合理确定产能,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培植矿业经济增长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完善管理体系,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业经济运行机制。
(六)坚持资源惠民。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快矿业基地建设,为我市产业集群化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大力推进北部彬长矿区能源化工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关中地区地勘、冶炼、深加工、科研等优势,推进中部建材工业基地建设、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
(二)2020年目标
围绕省级重点调查评价区、整装勘查区及重点勘查区,开展关中盆地地热能、氦资源勘查评价;完成全市1︰25区域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多目标地球化学测量;完成咸阳市城市地质调查,咸阳地热资源调查和研究工作。加强煤层气、油页岩、砂岩型铀矿及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快长武、彬县、旬邑境内油气、油页岩勘查,预期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油页岩2亿吨,化工用石灰岩0.15亿吨,矿泉水0.5万立方米/日。
推进彬长、永陇、旬耀矿区煤层气、油页岩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适度开发煤炭、水泥用灰岩、城市核心区地热等矿产资源。建立矿产品深加工基地,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确保主要矿产品产量平稳增长,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开发总量调控目标原煤6000万吨、水泥用灰岩1200万吨、地热10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000万吨、化工用灰岩50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矿山总数减少30%,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30%。主要矿山“三率”达标率90%以上;共伴生、难利用矿产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3个重点治理区和4个一般治理区的整治工作,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600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及关停粘土砖厂矿区土地复垦面积600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复垦。矿山“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率全面达标。
力争完成50个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新建大中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建成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三)2025年目标
矿业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地质环境全面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逐步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显著提高,建立起完善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形成管理有规、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新局面。
专栏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属性 | |||
矿产勘查 |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油页岩(亿吨) |
/ |
2 |
预期性 | ||
|
|
化工用石灰岩(万吨) |
/ |
0.15 |
| ||
|
|
矿泉水(万立方米/日) |
/ |
0.5 |
|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
主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原煤(万吨) |
2181 |
6000 |
预期性 | ||
|
|
水泥用灰岩(万吨) |
1020 |
1200 |
| ||
|
|
地热(万吨) |
463 |
1000 |
| ||
|
|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 |
/ |
4000 |
| ||
|
|
化工用灰岩(万吨) |
/ |
50 |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总数减少(%) |
/ |
30 |
预期性 | |||
|
大中型矿山占比(%) |
8.5 |
30 |
|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 |
90 |
约束性 | |||
|
绿色矿山数量(个) |
4 |
50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治理 |
约束性 | |||
|
|
历史遗留矿山、开山采石专项治理 |
/ |
1600 |
| ||
|
土地复面积 (公顷)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复垦 |
| |||
|
|
历史遗留矿山、关停砖瓦窑土地复垦 |
/ |
600 |
|
注:2015年建筑用石料灰岩矿山由于治理整顿基本未开采。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实行基础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着力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引导和推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大力发展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勘查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地热、砂岩型铀矿等矿产。限制勘查高硫煤、硫铁矿等矿产,限制勘查的矿种应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
为了合理有序地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区矿产资源分布,空间上划分出重点、限制、禁止三类勘查区。
重点调查评价区
关中盆地氦气重点调查评价区(DQ01)
关中盆地氦气重点调查评价区属省规划设置的重点调查评价区,分布于武功县、兴平市、咸阳市区一带,主攻矿种为氦气,开展地热、氦资源勘查评价,为地热、氦资源勘查和利用提供基础资料。
限制勘查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湿地划为限制勘查区。此外,根据本市实际划分以下限制勘查区:
咸阳中部建材类矿产限制勘查区(KX01)
主要分布在永寿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淳化县境内。
限制勘查区内一般情况不设探矿权,原则上只安排国家财政出资进行的重要矿产勘查并进行矿产资源储备的勘查项目,限制勘查区内已设探矿权在勘查工作施工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区内主体保护功能的安全。
禁止勘查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文物遗产保护区划为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严禁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勘查,除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进行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外,原则上只安排国家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禁止勘查区内已设探矿权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的予以退出。
(二)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
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饰面石材等矿产,在符合开采准入条件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开采煤炭、水泥用灰岩。限制开采高硫煤、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限制开采的矿产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为在空间上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发挥规划空间管制作用,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等三类开采规划区。
重点矿区
将资源储量大、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市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划定为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规划重点矿区3个:
彬长煤炭国家规划矿区(ZK01)
位于长武县、彬县和旬邑县境内,是未来十年咸阳煤炭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实施彬长矿区煤层气资源潜力调查与开发项目,提交黄陇侏罗纪煤田彬长矿区煤层气资源潜力调查报告和黄陇侏罗纪煤田煤层气选区及开发关键技术研究报告。
永陇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咸阳市部分)(ZK02)
位于永寿县、彬县境内,为永陇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一部分。
旬耀焦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咸阳市部分)(ZK03)
分布在旬邑县、淳化县部分地段,为旬耀焦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一部分。
市本级规划重点矿区2个:
咸阳市郊区地热重点矿区(ZK04)
主要分布在秦都区和渭城区。
兴平—武功南部地热重点矿区(ZK05)
该区北以武功观音堂—兴平马嵬镇—兴平茂陵一线为界,南以渭河为界。
专栏五 重点矿区 |
国家规划矿区:彬长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永陇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咸阳市部分)、旬耀焦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咸阳市部分)。 市级重点矿区:咸阳市郊区地热重点矿区、兴平—武功南部地热重点矿区。 |
限制开采区
将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点状开发的城镇、目前开采技术达不到要求,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地质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划为限制开采区。此外,根据本市实际划分以下限制开采区:
咸阳市主城区地热限制开采区(CX01)
位于咸阳市主城区。
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的采矿权应进行规划论证,开展环评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限制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在开发利用活动中应确保有关功能区和相关资源安全,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矿山要限期整改,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禁止开采区
以下区域划为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文物遗产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适时调整。
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得新立采矿权,禁止开采区内已设采矿权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退出禁止开采区。对于退出的区域应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在不影响禁采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二、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2015年,我市大型、中型、小型矿山比例为6%、2.5%、91.5%。规划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改变小矿企业过多的局面,到2020年,矿山总数减少30%,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逐步形成大、中、小矿协调发展,实现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要做到优矿优用,搞好矿产品深加工,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一步延伸矿产品产业链条,增加矿产品的附加值,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重点加强开发与推广洁净煤技术,加强煤液化、煤化工产品的加工转化,降低原煤销售比例,到2020年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50%。推进中部水泥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加快重组,发展新型环保水泥,做强中部新型干法水泥基地。同时,加快发展新型墙体、保温绝热、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广地热资源在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领域的应用。
(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
根据矿山规模应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设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煤矿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其它非煤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技改、整合矿山服务年限根据其保有资源储量和最低开采规模而定。
专栏六 重点矿种矿山规划最低开采规模 | |||
矿种 |
单位/年 |
新建矿山 |
保留或技改整合矿山 |
煤 |
原煤万吨 |
120 |
30 |
地热 |
万立方米 |
10 |
10 |
石灰岩(水泥用) |
万吨 |
100 |
50 |
建筑石料 |
万立方米 |
100 |
50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20 |
|
(四)加快实施矿产资源整合
整合的重点为彬长、旬耀焦坪等矿区。
整合的对象为影响大矿统一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山;矿业权相互重叠的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
三、节约与综合利用
在矿产勘查过程中,应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查明共伴生矿产组合及资源储量。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对已设立煤炭矿业权的区域,必须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
煤炭开采中应重视共生的煤层气、铝土矿、高岭土、硫铁矿的回收和利用,并注意煤炭中镓(Ga)、锗(Ge)、铀(U)等元素的利用。大力推进煤炭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等)及劣质煤的综合利用,有效提高煤炭综合利用率。
采用高效率、高回收率和安全的采矿方法,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加强选冶技术研发和矿石选冶试验等措施,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到2020年,尾矿、废渣利用率达60%以上,煤炭矿井水复用率达到80%,其它矿种矿山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5—65%。
第四章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咸阳中部“旱腰带”地区承担着西安、咸阳及周边地区所需的大部分建筑石料用灰岩供给。由于“一带一路”、关天经济区、西咸新区等战略的实施,部分重点建设工程,如礼泉东庄水库、旬铜高速公路、西银高铁线、西成高铁线、西平铁路复线,以及周边地区的民生建设,需大量的建筑石料用灰岩。2020年,将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量控制在4000万吨,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39个以内。
目前全市共有砖瓦用粘土矿山477家,年设计产能1137.44万吨。至2020年,全市年产砖瓦用粘土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砖瓦用粘土企业数量控制在150家以内。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4〕111号)文件精神,划定咸阳中部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区内严格实施《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规划》(2015—2020年)。组建现代化企业集团,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不断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建设一个绿色环保的建材产业园。通过对园区已有矿山进行关闭、调整、整合重组,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3个。
砖瓦用粘土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备选开采区,由各县根据《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划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耕地,综合利用、保证供给、绿色发展”的总体原则,一个乡镇原则上只保留1个年生产能力在5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多孔(空心)粘土砖厂。
县(区)规划中第三类矿产矿业权设置区划,应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和《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鼓励利用“直烘式隧道窑煤矸石烧结环保砖”等新技术,生产新型建筑用空心砖、多孔砖,实现“做砖少用土,烧砖不用煤”的环保理念。
提倡“矸石粉煤灰免烧结灰砂砖”、“矸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砖”等新方法,做到利废、节土、节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并举。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一)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对地形、地貌和矿山地质环境容易造成严重破坏,且容易损坏现有土地,造成水土流失。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规划期内,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具有地质储量报告,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砖瓦粘土企业年生产多孔(空心)标准砖5000以上;建筑用石料企业年开采量大于100万吨;具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安全生产措施。
(二)加强管理措施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砂石、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把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纳入法制轨道,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矿业权设置的审查批准程序。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安全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在不突破矿山总量指标的前提下,可审批发证。
凡按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或新建生产新型节能建材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从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对于破坏耕地、破坏地质环境,开采后不按期进行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企业,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无证擅自开采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按照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陕西的要求,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以重点治理工程为着力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矿业新格局。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三废”防治提出具体方案,对土地复垦做出具体安排。设置地质环境保护的机构和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的落实。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资金提取的办法,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有保证。
(二)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现有矿山企业都要对照上述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筹措专项资金,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制度。对现有矿山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调控和监督,预防矿业活动不当给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
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矿山地质环境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义务。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责令其关闭。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面加大研究与创新及技术改造、治理的资金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及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得到全面落实。
(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申报闭坑的矿山要有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专题报告,并要有当地国土部门的审批意见。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评估其是否达到治理要求。未获通过者限期治理,直至达标后方可同意其办理闭坑手续。
对闭坑矿山要督促完成以“造地复田”、“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恢复耕地、营造林木、种草绿化。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
根据《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规划》,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在咸阳市辖区内划定3个重点治理区、4个一般治理区。
专栏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划分
省规划重点治理区:彬长煤矿区矿山环境治理区、旬邑—淳化煤矿区矿山环境治理区、淳化-泾阳建筑用石料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省规划一般治理区:彬县—永寿县煤矿区矿山地质治理区、乾县建材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市级规划重点治理区:咸阳市中部建筑石料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市级规划一般治理区:礼泉县建陵、昭陵文物保护治理区、乾县邓家坡-马家槽治理区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建立系统完善的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开展彬县、长武、旬邑、淳化、永寿等矿业大县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评估工作,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程41个,治理恢复面积1600公顷,矿区土地复垦面积600公顷。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治理,造成的损毁土地得到全面恢复,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账。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
各县(区)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负总责,负责主持制定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督促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将本行政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目标,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具体责任。矿山企业是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责任。对于矿产开发企业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
(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山企业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统筹使用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以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修复为重点,按照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流域上下游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进行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及布局
按照“准入管控、示范引导、政策激励”的总体思路,“十三五”期间规划建成50个绿色矿山。通过试点矿山的示范作用,形成建设绿色矿山的大气候,力争把彬长矿区建设成绿色矿业示范区。
(二)绿色矿山建设的保障措施
1、绿色矿山准入管理
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加强对新建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新建矿山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区和谐。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准入条件,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2、政府引导,搞好政策配套措施
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积极为繁荣地方经济作出贡献,建设和谐矿区。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矿山的倾斜和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逐步完善税费等经济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制度,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和税费减免,形成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力争在“十三五”末,彬长矿区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力争建成绿色矿业示范区。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一)省规划设置探矿权区块
省规划在咸阳设置煤炭探矿权区块3个,面积218.14平方千米,均在2020年以后投放。
(二)市本级规划探矿权区块
本规划新设探矿权区块13个,其中地热4个,矿泉水8个,陶瓷粘土1个。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省规划设置采矿权区块
省规划在咸阳设置煤炭采矿权区块11个,其中7个为探矿权转采矿权,3个为已设采矿权调整,1个为已设采矿权整合。
(二)市本级规划采矿权区块
设置采矿权区块193个,其中地热178个,建筑用石料10个,制灰用石灰岩1个,粘土矿4个。
三、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一)强化事前审查,严格执行准入条件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探矿权项目实施方案,采矿权人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是否齐全,是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机构和人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是否提取。开采地热、矿泉水应符合水资源管理有关要求,保护地下水和水环境。
对于地热采矿权的投放应遵循平面和垂向空间错位,投放时间错开,单井与井组协调,加强地下水位和水量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系统不受影响。
(二)加强事中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勘查开采
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所有勘查、开采项目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活动,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要当场制止,通知矿山业主接受处理。所有矿区要设标定界,埋设标识牌,要重点检查、督促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三)健全事后评估,严格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已实施的勘查开发项目进行评估。探矿权人或矿山企业凡按预定方案完成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政策给予优惠。对于破坏耕地、破坏环境,开采后不按期进行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恢复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无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擅自勘查开采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了矿业发展方向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规划批准后,要及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公告、宣传,提高公众遵守规划的自觉性,广泛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各项目标列入年度考核。
三、健全规划审查制度
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
四、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与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强化规划评估工作,为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规划调整应进行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
五、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联合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六、规划管理信息化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攻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过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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