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2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咸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中央层面依法设定在我市域内实施和省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对接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跨区域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三、依法编制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
(一)全面准确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级政府均要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每一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在市级清单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职转办、审改办。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全面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改牵头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历年来自主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两级已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的,重新编入清单;对国家、省级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不得自行再直接下放;对市、县两级自主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层级编制清单,或依法向本级政府提出调整意见,以政府规章形式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三)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要对照《咸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面落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编制实施规范。在编制实施规范过程中,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要保持一致,上级部门暂时难以统一确定的实施要素,下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四、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一)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职转办和市审改办共同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和各县市区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分别报送市职转办、审改办。
(四)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要严格落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和过渡方案,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审改牵头机构要与权责清单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及时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五)强化线上线下数据同源。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推动各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五、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明确的监管职责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同级政府决定。
(二)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对于实施机关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该事项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将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并提供监管所需的相关信息,行业监管部门在接收到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或送达的审批结果信息后,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制定监管措施、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将纳入“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市审改牵头机构坚持月通报制度,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重点督办。
(二)严格时限和公开要求。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1月15日前完成变相许可清查整治、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更新等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相关情况知晓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咸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咸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共397项,其中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350项,
中央垂直管理等机构实施事项26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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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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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级主管 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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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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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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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发展改革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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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级主管 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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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发展改革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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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发展改革委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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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教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办中等学校筹设审批、市教育局负责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学校筹设审批;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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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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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教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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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教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市人民政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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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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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教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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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科技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市科技局(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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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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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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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公安局 |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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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公安局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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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公安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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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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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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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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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市公安局(初审)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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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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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县级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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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公安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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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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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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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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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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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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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公安局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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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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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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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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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公安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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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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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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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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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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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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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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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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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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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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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公安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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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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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公安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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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公安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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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公安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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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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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市公安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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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公安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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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公安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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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市公安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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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市国家安全局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市国家安全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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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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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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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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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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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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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市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
《地名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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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市司法局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
市司法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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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市司法局 |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市司法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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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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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市司法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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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市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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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权限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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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权限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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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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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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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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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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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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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C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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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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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市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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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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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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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市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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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市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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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市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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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其中用地规划技术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82 |
市自然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83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其中方案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城乡规划部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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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市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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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审核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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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市自然资源局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部分权限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陕西省测绘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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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市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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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市生态环境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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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市生态环境局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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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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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92 |
市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93 |
市生态环境局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94 |
市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部分权限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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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市生态环境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96 |
市生态环境局 |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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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市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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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市生态环境局 |
辐射安全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99 |
市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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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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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02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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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行业和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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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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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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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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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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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09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10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11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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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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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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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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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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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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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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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县级环境卫生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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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级城市政府环境卫生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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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级政府环境卫生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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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级政府环境卫生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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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23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24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政府(由市政工程部门承办);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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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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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城市政府绿化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27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城市政府绿化部门 |
《城市绿化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28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29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30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31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32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133 |
市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34 |
市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35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36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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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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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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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40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政府指定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41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42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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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市交通运输局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44 |
市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45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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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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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市交通运输局 |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48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49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50 |
市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51 |
市交通运输局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52 |
市交通运输局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53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国籍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54 |
市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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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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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57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58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59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60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161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162 |
市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163 |
市水利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市水利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
《城市供水条例》 |
|
164 |
市水利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城市政府供水部门 |
《城市供水条例》 |
|
165 |
市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66 |
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67 |
市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68 |
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69 |
市水利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70 |
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71 |
市水利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172 |
市水利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水利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水利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73 |
市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74 |
市水利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75 |
市水利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76 |
市水利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77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78 |
市农业农村局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179 |
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8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81 |
市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部分受理、部分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82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市农业农村局(部分权限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183 |
市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84 |
市农业农村局 |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185 |
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86 |
市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县级农业农村(蚕业)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187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188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189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190 |
市农业农村局 |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部分权限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191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92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93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94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195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96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97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98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99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00 |
市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20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02 |
市农业农村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部分权限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03 |
市农业农村局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级渔业部门(部分权限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04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05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206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渔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07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208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209 |
市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
210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
211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12 |
市商务局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市商务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213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14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215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16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17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218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219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220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221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22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23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24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导游证核发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25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26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27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28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29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30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
|
231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部分权限受省广电局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32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233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34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意);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35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36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37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38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39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40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41 |
市卫生健康委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42 |
市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43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44 |
市卫生健康委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45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46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47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48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49 |
市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250 |
市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51 |
市卫生健康委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52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53 |
市卫生健康委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二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254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55 |
市卫生健康委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256 |
市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257 |
市卫生健康委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58 |
市卫生健康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护士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59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广告审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60 |
市卫生健康委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二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261 |
市卫生健康委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62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63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64 |
市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65 |
市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部分权限受省应急厅委托实施)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66 |
市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67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68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69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70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71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72 |
市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73 |
市应急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市应急管理局(部分权限受省应急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74 |
市应急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75 |
市应急管理局 |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部分权限受省应急厅委托实施)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76 |
市消防 救援支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277 |
市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县级税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78 |
市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权限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79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80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281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82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权限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83 |
市市场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84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285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286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87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88 |
市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89 |
市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90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91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292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293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药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294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药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95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96 |
市市场监管局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97 |
市市场监管局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298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299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00 |
市市场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药监部门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01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02 |
市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03 |
市体育局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市体育局(受省体育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304 |
市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体育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05 |
市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306 |
市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 |
|
307 |
市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08 |
市新闻出版局 |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09 |
市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10 |
市新闻出版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11 |
市新闻出版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
市新闻出版局(部分权限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印刷业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312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313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市民族宗教局(部分初审、部分审批);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314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315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市民族宗教局(部分初审、部分审批);县级宗教部门(部分初审、部分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
316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县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317 |
市民族宗教局 |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
市民族宗教局会同市公安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318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319 |
市侨办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市侨办(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320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321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322 |
市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市气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23 |
市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市气象局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
324 |
市金融工作 办公室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分权限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实施)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325 |
市烟草专卖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市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326 |
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市烟草专卖局;县级烟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327 |
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品运输许可 |
市烟草专卖局(部分权限受省烟草专卖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6号) |
|
328 |
市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29 |
市林业局 |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
市林业局(部分权限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330 |
市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林业局(植物检疫机构);县级林草部门(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331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32 |
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333 |
市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334 |
市林业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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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
市林业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36 |
市林业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337 |
市林业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338 |
市林业局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市林业局(部分权限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339 |
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
340 |
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草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41 |
市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市林业局;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承办);县级林草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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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市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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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市档案局 |
赠送、交换、出卖国有档案复制件审批 |
市档案局(部分权限受省档案局权限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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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市档案局 |
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
市档案局(部分权限受省档案局权限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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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市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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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市电影局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电影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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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
市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电影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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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
市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市委编办;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349 |
市人防办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其中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批由市人防办承办);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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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市人防办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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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垂直管理等机构实施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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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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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人民银行 咸阳市 中心支行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
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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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人民银行 咸阳市 中心支行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
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受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53 |
人民银行 咸阳市 中心支行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
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及辖内分支机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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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人民银行 咸阳市 中心支行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及辖内分支机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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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咸阳银保监 分局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咸阳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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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咸阳银保监 分局 |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咸阳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357 |
咸阳银保监 分局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咸阳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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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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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咸阳银保监 分局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咸阳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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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咸阳银保监 分局 |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
咸阳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360 |
咸阳银保监 分局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咸阳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
361 |
咸阳银保监 分局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咸阳银保监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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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市邮政管理局 |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市邮政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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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市邮政管理局 |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市邮政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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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65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66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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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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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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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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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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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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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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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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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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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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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 |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
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支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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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级层面设定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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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级主管 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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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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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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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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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批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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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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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公安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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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级主管 部 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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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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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批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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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批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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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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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级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 |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
|
388 |
市水利局 |
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批准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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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
市市场监管局 |
保健用品注册 |
市市场监管局(初审) |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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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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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市市场监管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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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市林业局 |
采集、出售、收购、出口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出售、收购初审) |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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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市林业局 |
移植古树名木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省级权限初审);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一网通办”规范“一窗受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57号) |
|
394 |
市林业局 |
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
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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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
市林业局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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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
市林业局 |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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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
市林业局 |
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市林业局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备注:1. 各县(市、区)在编制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2.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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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