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咸阳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聚焦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攻坚克难,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质量,服出便利和实惠,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助力赋能。
一、开展“放管服”改革创新试点
围绕更好利企便民、激发市场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试点,不断加大改革力度、扩大改革范围、提升改革效能。
1.“简政放权”领域重点围绕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多评合一”、“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承诺制”“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等方面改革创新。(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管结合”领域重点围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审管联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改革创新。(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服务”领域重点围绕涉企服务、政务服务、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动产登记办理、跨境贸易便利化、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方面改革创新。(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充分发挥事权集中优势推进集成高效审批,以优化流程、公开标准、规范审批为重点,积极开展并联审批、不见面审批等改革,实现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间持续压减。
4.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情况实施“回头看”,对改革推进有力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对改革缓慢、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督查问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市县两级要对标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库,按照“应划尽划”要求建立完善明确统一的事项划转承接目录,保证市域内市县两级划转承接事项上下对应、基本一致。未划转事项原则上一律入驻大厅办理,确保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大厅之外无审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依托全市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办理,试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提供“审查前置”的预审查服务,先行介入、靠前服务,保障高质量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5个工作日以内,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
加快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
8.以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大清单宣传力度,加快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办事指南,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年底前依法编制完成权责界限清晰的市县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将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平台统一管理,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一网通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配合省上做好省级赋权事项全面评估工作,确保相关事权“接得住”“用得好”。对省级委托下放事权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廉政风险。(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着眼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持续优化完善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政策,提升企业开办服务体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11.优化企业开办流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证照分离”改革落地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加大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力度,推动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在餐饮、便利店等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准入即准营”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办理、一证准营”。(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点探索对多年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实行强制注销。优化企业破产办理机制及流程,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常态化推进政企互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企业困难问题协调解决、帮扶支持机制。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快拖欠账款清偿化解进度,健全完善预防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公平公正监管
优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发展和监管、活力和秩序,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15.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动态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常态化录入监管行为,及时办理省上转办的预警信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监管可视化、智能化、精准化。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逐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触发式监管等方式,确保管出公平和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中的审管联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以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准厘清审管边界,完善审管信息主动归集和交流互信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互认、共享、共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服务,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督评估和预警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立足集成化、标准化、便利化,最大程度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减时限,推动企业开办更便捷、项目审批更高效、群众办事更方便。
20.落实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之间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优化整合一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高频事项“市域通办”,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政务服务“三级网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以部门为中心”向“以事项为中心”转变。进一步规范政务大厅窗口设置,优化功能布局,推动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试点开展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认定、定岗晋级。深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改革,试点推行意见答复书面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大力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涉企电子印章系统,推进证照数据全量归集、“应归尽归”。新增政务移动应用全部依托“秦务员”进行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投诉解决机制,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接入省级“秦务员”平台,统一实施评价,信息双向推送。探索建立便民服务窗口服务质量“好差评”与激励机制挂钩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户政办理简捷化便民化,建立户籍城乡双向流动制度,适度放宽户籍准入条件,解决回迁落户难题。(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
聚焦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拓展服务内容、扩大事项范围,加快推进系统、数据、业务融合,不断提升跨层级、跨系统、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整合,力争企业群众办事“零跑腿”是常态、“跑一次”是上限。
25.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等15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尽快实现全流程、全事项上线,不断提升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准确、及时发布“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提高平台知晓率和使用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出新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6月底完成新的一批事项业务梳理,10月底实现全流程上线运行,11月底评估总结。(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扎实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有效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以数据要素化和要素数字化的协同发展带动经济社会数字化,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能力,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27.深入实施省、市《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开展数字政府建设中期评估。强化数字政府云网体系建设,完善“两地三中心”云网架构。(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配合省级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广“秦政通”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持续拓展公务人员应用。迭代升级“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按照省上部署,做好数字底座、数字平台、数字应用、迭代升级、数字安全等专项行动,打通“数据孤岛”、破除“数据壁垒”,部门“信息孤岛”打通率超过80%、数据归集率达到90%。(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自身建设,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支持服务民营经济,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30.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围绕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场更满意的政策环境、支撑更有力的要素环境、预期更稳定的法治环境、亲清更统一的政商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落实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重点任务清单并实行台账管理,督促重点工作尽快落实,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加快《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落实见效,破除审批许可、要素获取等方面隐性壁垒。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行政合规证明改革。做好“秦信融”平台推广应用和延伸辐射,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广应用“陕企通”“一站式”企业服务和政策信息发布及推送总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持续推进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提升交易平台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进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在工程建设招标领域,鼓励推动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建设效能政府;强化行政权力约束,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建设廉洁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细化举措,夯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按照“三个年”活动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持之以恒推进“放管服”改革,常态化落实好“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要求。要统筹做好参加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评比排名工作,结果作为全省、全市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专项任务考核依据。要鼓励探索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改革推进情况分别于7月10日、12月1日前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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