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2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咸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连续两年把为残疾人办实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在织密织牢残疾人基本保障网的同时,形成了“普惠+特惠”的助残政策体系,广大残疾人切实感受到了惠残政策带来的红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8713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3.74万名残疾人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畴,6.04万名残疾人享受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2万名残疾人享受了重度护理补贴。残疾人养老、医疗、临时救助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关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中央财政支持的彬州市、永寿县、旬邑县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基本建成,30万以上人口的县均设立了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为3.23万名残疾人免费适配了辅助器具,康复救助残疾儿童4205人次,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5498例,救助精神病患者3.26万人次,为1.14万人次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举办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班342期培训1.37万人次,向1604名残疾人发放了临时救助金,为残疾人专职委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43万人次,对640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残疾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但是,残疾人事业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不充分、公共服务不充分、融合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多样性需求没有得到很好满足。农村地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相对薄弱。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仍受到诸多限制,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残疾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健全全领域的社会动员机制,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平台,落实“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的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引导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让残疾人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坚持固本强基、重点突破。坚持固底板、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残疾人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加服务供给,完善供给结构,改进供给方式,优先满足困难、重度和残疾儿童少年等重点残疾人群的保障和发展需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激发改革创新活力,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备,康复服务体系初步健全,特殊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愈加丰富,残疾人事业法治基础坚实有力,无障碍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内容 |
主要指标 |
属性 |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 |
98 |
预期性 |
2.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 |
95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总人数(万人次) |
0.8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总人数(万人次) |
1 |
预期性 |
10.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90 |
约束性 |
11.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1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13.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户数(万户) |
0.3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残疾预防行动
1.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日,以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伤病者、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人群为重点,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市卫健委、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深入实施孕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围孕期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免费产前筛查、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深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强化致残性出生缺陷儿童的转介治疗及康复,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大力推进0-14岁儿童残疾筛查,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防控疾病致残。推进以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胳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加强限酒健康教育,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报告登记和救助管理服务,积极组织实施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落实精神残疾人监护人护理补贴政策,有效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疟疾状态,巩固提升大骨节病等地方病三年专项行动防治成果,在碘缺乏地区持续推广居民食用碘盐。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防控伤害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煤炭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残疾预防重点任务 |
1.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预防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 2.产前筛查、诊断。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常见胎儿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相衔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3.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实施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危害。 4.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致残人员保障能力。 |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咸泰协作帮扶工作,探索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协作等帮扶新路径;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健全党员干部帮扶困难残疾人机制,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指导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多元化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部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低保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寻亲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减轻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快推进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对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残疾人申请公租房、廉租房予以楼层分配照顾。做好因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护,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出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适当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适时出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电、暖补贴政策,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提供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燃油补贴。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扶持发展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机构,增强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持续发展。(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在基层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读物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深入推进生产安全整治,系统排查各类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
5.健全残疾人家庭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以农村残疾人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的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帮扶一户,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
6.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落实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全程网办”。 8.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9.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10.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定期对困难残疾人开展走访探视,及时发现报告残疾人面临的困境并协助解决。 11.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年度托养照护服务不低于1600人次。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领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12.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受困、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所在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及时向被监护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三)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完善康复保障政策。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给予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将符合准入标准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1所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学科门诊。提升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推动城区三级医院全面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形成有效的康复服务体系。指导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体系。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80%以上的区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实施脊髓损伤、中途失明等残疾人交流互助项目,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精准康复服务专业水平。建立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动态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分类化实施、多主体服务、差别化计费”模式,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探索远程康复服务模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化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卫健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医疗、康复、托养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医疗、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任务 |
13.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质量。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实施“民康计划”“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14.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印发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办法》。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
15.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16.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和基层服务网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以上。 17.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探索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18.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岗位预留、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聘)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用人单位补贴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力度。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产品和服务目录。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鼓励、扶持、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发展,推动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多种形式就业。通过一次性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介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开发远程网上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标注、虚拟呼叫中心平台等领域实现居家就业。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各地建立的“陕亮家园”“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鼓励县级以上政府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增加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就业培训。大力开展残疾人培训,设计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培训课程,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参加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规范化建设,逐步提高培训生均经费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带动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探索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机制,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衔接,促进“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提升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定期举办咸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组团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改进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就业服务活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力度,禁止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保障残疾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在职业资格获取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依法保障具有履职能力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助残增收扶持政策,实施好助残就业增收项目。支持社区工厂等各类用工单位和公益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增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加强智志双扶,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生产技能,实现就业增收。在光伏、旅游等政府扶持项目实施中,优先吸纳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农村残疾人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和产业链增值收益。(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任务 |
19.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鼓励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对400名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用于补充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费用,提升残疾人市场竞争能力。 20.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 21.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22.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在设施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方面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予以补贴,用于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运营水平、扩大吸纳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23.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2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比例达到15%以上。 2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1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接受农村“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实现较为稳定的就业创业。 26.推动盲人按摩产业发展项目。为300名盲人提供按摩技术培训,帮助盲人掌握和提升就业技能。对安排盲人就业的按摩机构给予补贴,促进盲人按摩产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实现200名盲人在按摩机构稳定就业。 |
27.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8.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项目。依托农村助残增收基地、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增收。 |
(五)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融合教育理念,落实《咸阳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和高中部(职教部)。积极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市教育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大型公立幼儿园设立特教班,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待遇保障,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将特殊教育相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残疾人特殊教育重点任务 |
29.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资助项目。对困难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予以资助,减轻家庭负担。 30.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对困难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在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教育予以一次性资助。 31.残疾人继续教育补贴。对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予以一次性补贴。 3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33.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4.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
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35.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资源教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36.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政策。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
(六)丰富文化体育生活
1.优化残疾人文化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推进“五个一”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习语润咸”全民阅读活动等公共文化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残疾人文创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融媒体中心等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艺术交流等活动。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配套建设残疾人体育设施、健身中心。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巩固残疾人体育运动优势项目,开拓新体育运动项目。(市体育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任务 |
37.“五个一”文化服务项目。以重度残疾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项目。 38.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项目。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39.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0.残疾人艺术推广项目。培养残疾人声乐、舞蹈、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人才,培育县级以上残疾人文艺团体,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定期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文化周、文艺巡演等活动。 41.残疾人文创产业扶持项目。扶持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4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43.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评选残疾人题材方面的优秀新闻作品,表彰在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传递残疾人声音、讲述残疾人故事。 44.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展播活动。评选展播优秀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展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怀与支持,彰显出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奋勇争先的精神品质。 |
(七)保障平等权利
1.提高法治化水平。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第三方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市司法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加强基层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建设,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帮助残疾人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服务。“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信访机构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碍建设和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同步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实现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化。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监督,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以困难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要对象,开展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乡村、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加快政府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自助服务、应急服务、食品药品说明等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程序、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帮助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机场、火车站、疏散避险场所、集中隔离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手语远程翻译等服务,支持开通视频、网络便民服务平台。县级以上电视台应开办电视手语栏目,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公共信息电视和网络发布中加配手语和同步字幕翻译。(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市级主流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开展“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将扶残助残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彰显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人社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8: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任务 |
45.普法宣传。落实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46.法律援助服务。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 |
47.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识无障碍停车位。客 运列车、公交车辆等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48.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49.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探索提供服务的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50.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5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助挂号就医设备、自助售票设备、自助检票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3.公共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或通用手语翻译。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
(八)夯实支持保障基础
1.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县区政府利用闲置资源兴建残疾人服务设施,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推动实现“机构下乡、服务进村”。提升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质量,实现残疾人保障服务数据与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互联互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逐步构建全市残疾人大数据平台,探索残疾人“一人一策”精准帮扶信息化支撑机制。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选强配齐镇(街道)残联工作力量,规范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力量。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门协会活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列入县(区)、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在基层残联(残协)常态化开展“三访三送”(访需求、送政策,访病情、送康复,访困难、送温暖),探索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全掌握、责任全覆盖、服务无遗漏、管理无缝隙,建设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公办养老、医疗卫生、职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鼓励专业化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基层建立分支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做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惠残政策宣传、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社会工作等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残疾人事业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各类群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积极培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长效化、常态化运作。加快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服务机构正规化、规模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运营补贴、场地补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支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符合规范标准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9:残疾人事业支持保障重点任务 |
54.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孤独症儿童特殊学校或班(部)。 55.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到2025年,实现在县(市区)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服务站点。 |
56.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推动党建引领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常态化开展“三访三送”(访需求、送政策,访病情、送康复,访困难、送温暖)。 57.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县区政府利用闲置资源兴建残疾人服务设施,推动每个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残联(协)的领导,深化“六有”建设和“三访三送”活动,共同做好残联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二)认真实施规划。各县市区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县市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事权支出责任统筹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开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助残资金绩效管理,构建客观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准确的评价方法,逐步建立项目资金随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机制。
(四)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分工,依据本规划和单位职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每年度汇报规划执行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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