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镇办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战斗队作用的意见》已经市生态环境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镇办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战斗队作用的意见
镇办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沿阵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加强镇办战斗力、执行力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路径,是促进生态环境立体改善的基础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夯实基层治理根基,进一步发挥镇办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战斗队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以明晰镇办和县市区部门职责边界为关键,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和相关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镇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职能边界不清、能力与责任不匹配、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人员力量不足、工作执行“上热下凉”、压力层层递减等问题,从责任、人员、制度等方面入手,着力加以解决。
坚持权责统一、上下协调。聚焦破解“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加快调整县级部门与镇办职能分工。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对镇办应当承担能做好的工作,有序下放权限;对需要镇办和县级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厘清边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不属于镇办职能、无力承担的工作,避免层层加码,向下“甩包袱”。
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支持各县市区、各镇办根据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探索适合自身的新模式、新亮点,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一年时间,有效解决镇办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机制体制、人员队伍、工作落实上的问题,“以镇保县、以县保市”的功能更加凸显,重点镇办对市主城区的生态屏障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逐步建立起镇办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
(一)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分工
1.工业企业监管。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镇办协助排查本辖区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秋冬季限停产措施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2.散煤治理。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散煤销售执法,县市区政府确定工作部门负责制定散煤回收政策、落实专项资金。镇办具体实施散煤入户排查、有偿回收工作。协助排查本辖区劣质煤销售点、流动售煤等线索,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清洁取暖政策落实。由县市区发改部门牵头负责,镇办开展本辖区清洁取暖政策宣传、排查检查等工作。
4.运输车辆管控。将“对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防抛洒、防扬尘措施的处罚”的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办,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指导。车辆上路审批、尾气监测、强制维修等事项仍由县市区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
5.建设工地监管。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镇办协助排查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住建部门处理。
6.道路扬尘治理。县市区住建(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标准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机械设备等。镇办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清扫保洁工作(市、县主城区清扫保洁组织实施由城管部门负责)。
7.生物质露天焚烧管控。将“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处罚”的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办,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指导。
8.秸秆等生物质清运。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生物质清运政策,落实专项资金。镇办具体组织实施生物质清运工作。
9.烟花爆竹监管。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的处罚”的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办,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指导。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仍由县级公安部门牵头,镇办配合做好巡查排查工作。
10.餐饮、汽修等门店监管。县市区城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镇办协助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发现问题线索,报相关部门处置。
11.文明祭祀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镇办协助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责任分工
12.饮用水源地监管。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对损毁或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标志设施情节严重的处罚”2个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办,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指导。
1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策划包装项目,争取资金。镇办为实施主体,负责相关设施的建设、运维管理。
14.面源污染治理。将“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的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办,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指导。
(三)固废污染防治责任分工
15.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将“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罚款处罚”“对在乡村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罚”2个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办,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指导。
16.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项资金。镇办组织开展垃圾回收、运输等工作。
(四)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分工
17.噪声污染监管。由县市区公安、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镇办协助排查本辖区噪声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或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
围绕推动镇办职能职责落实,积极建设“镇办为主体,村干部、志愿服务队为补充,网格员队伍为助力”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战斗队,具体工作的实施由镇办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村干部、志愿服务队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网格员加强监督,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压实镇办责任。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个镇办确定1名副镇长和至少2—3名生态环保专(兼)职干部,具体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直接责任人;生态环境和村镇建设工作站承担本辖区具体生态环境事务性工作;县直部门派出机构抓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生态环保工作;每名镇办干部包抓到村到户。在日常工作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重点时段、重要工作全员上阵,不断增强战斗力、执行力。
(二)加强村干部管理。村干部配合做好露天禁烧、生物质清理处置、散煤回收、清洁取暖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将生态环保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村干部考核内容,倒逼更好履职。
(三)建设好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优势,推广兴平市西吴街道办做法,建设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每20—30户确定一名生态环保志愿者,从党员、热心群众中择优选取。志愿服务队的主要职责是配合镇办做好生态环保政策宣传、劝导说服等工作。由镇办包村干部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实行积分制等办法,志愿者每完成一项生态环保工作,给予一定积分,积分可在定点超市兑换实物,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推动将生态环境保护矛盾问题化解在内部,解决在一线,不断提升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四)发挥网格员作用。专职网格员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各类环境问题直报市级,倒逼镇办认真履职。要进一步优化网格化运行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镇办专职巡查网格员调整为市级直管,试点引进第三方公司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激发网格员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向镇办下放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工作,按照《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选取镇办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采取“一镇办一清单”赋权形式,逐镇办制定承接事项目录及实施时间。加强镇办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并持证上岗,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镇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资金保障方案》,将资金政策向镇办倾斜,逐年明确生态环保最低保障资金,对秸秆清运、散煤有偿回收、道路清扫保洁等需要镇办具体实施的事项,给予足额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抓得好、推得动、落得实。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镇办实行“一镇一策”精准考核,将考核内容调整为“环境质量+重点任务+专项任务”考核,建立对主城区传输影响大的重点污染源清单,实行精准调度管理,倒逼属地更加精准抓好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污染、秋冬季生物质和散煤燃烧污染等重点传输源,建设好主城区生态屏障。
五、切实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结合“四下基层”活动,深入一线调研,全面摸清镇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困难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新举措、好办法,坚决避免以文件落实文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行业指导。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指导县市区开展行政执法权下放、执法人员落实、车辆配备、罚没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及时纠偏正向,确保各项工作推进合法合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总结本辖区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做法、机制成效,形成经验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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