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2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咸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与咸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健全我市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必备的法律制度,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起草单位:市卫健委)
(二)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咸阳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卫健委)
《咸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三)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件)
《咸阳市旅游民俗文化村(镇)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进度,保证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起草单位要提高送审稿质量,严格按照立法法及《咸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起草项目,可以吸收或委托专家参与起草工作。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涉及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单位同意。按照时限要求向市政府上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单位工作进度。对报送的送审稿及时审查修改,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在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市司法局应当根据意见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审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