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2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咸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咸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咸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指导性文件,结合各类风险评估情况和应急资源分布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大客流以及安全保护区异物侵限、结构坍塌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国家、省或者市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 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因素,将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工作组织指挥机构
2.1.1 市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咸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外事与接待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气象局、咸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国网咸阳供电公司。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临时补充和调整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应急指挥体系图详见附件3)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运营等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决策,指挥、协调、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
(3)当运营突发事件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4)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联系电话应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
(2)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扩大和终止预案响应的建议;
(3)收集、分析和汇总事件信息,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和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开展情况;
(4)负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现场指挥机构
2.2.1 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类型、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完整、准确记录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应急工作组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警戒保卫组、舆情应对组、事故调查组;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参与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查明运营突发事件初步原因、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现场伤亡等基本情况;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特性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散和次生事故发生;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4)警戒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受运营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疏散及转移等工作,确保人员处于安全区域。
(5)舆情应对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外事与接待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对外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6)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勘查和取证,初步查清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
2.3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主要职责如下:
(1)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先期处置,报告事件信息,做好人员疏散与施救、设施设备抢修,明确应急支援需求;
(2)及时发布列车运营调整信息,降低运营突发事件对公众出行的影响程度,防止事态扩大;
(3)做好运营受损受灾情况统计和信息报告,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4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危化、建筑、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电力、防汛、地质灾害、防震减灾等方面专家组成;运营单位专家组由行车、通信、信号、车辆和车辆装备、供电、机电、土建结构、轨道、客运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加强(行业、领域)专家队伍的统筹和建设。
主要职责: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研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参加运营突发事件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气象、地震监测、水文水资源勘测、消防救援等单位应将本单位、本行业监测、掌握或处置的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信息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及运营单位通报。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
根据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性、紧迫性、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运营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1)红色预警
事态发展非常复杂,预计后果可能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布红色预警:
①可能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②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橙色预警
事态发展复杂有严重危险,事件影响跨多区域或多部门,预计后果可能达到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布橙色预警:
①可能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造成严重的客流积压。
②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黄色预警
因列车、车站公共区域、区间、主要设备房、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区域发生火灾、社会治安等事件或发生列车脱轨、冲突、撞击、挤岔、乘客踩踏、车站及轨行区淹水倒灌、桥隧结构严重变形、坍塌,路基塌陷、大面积停电、通讯网络瘫痪、信号系统重大故障、接触网断裂或塌网等情况,导致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布黄色预警:
①可能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造成较大程度客流积压。
②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蓝色预警
预计可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但后果不会造成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或造成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很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布蓝色预警:
①运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可能导致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火灾、社会治安等事件;关键部位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行车安全风险的事件;气象或防汛部门发布暴雨、暴雪、高温、寒潮、雷电、大雾、大风等气象预警信息。
②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事件。
如遇线路同时发生多起或重要时段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并可能造成事件处置过程中影响程度加剧的,应提升预警等级。
3.2.1 预警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负有监测责任的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发布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同步告知涉及运营线路相关区域、单位、部门及社会公众。
运营单位及时分析研判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收到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运营单位发出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测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发布单详见附件4)
(1)红色预警、橙色预警信息发布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发,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黄色预警信息发布
运营单位根据轨道交通运行监测信息,确认达到黄色预警条件后,立即将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3)蓝色预警信息发布
运营单位根据轨道交通运行监测信息,确认达到蓝色预警条件后,立即将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信息后,按照如下程序启动蓝色预警:
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运营突发事件蓝色预警,如同意启动,则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正式签发蓝色预警启动文件;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立即进入待命状态,预警行动自动启动;
②根据情况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蓝色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需要发布的,由市委宣传部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③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持续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准备、运输保障及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蓝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关信息并参考上述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执行。运营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确定事件影响及危害程度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超过蓝色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程序和权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提高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同步做好防范措施和启动响应的准备。
3.2.2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
(2)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应当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况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
(3)对于自然灾害预警,应当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4)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运营单位应通过不同渠道及方式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动反馈预警行动开展情况,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通过视频、照片、传真等形式指挥、监督运营单位落实预警行动并形成相关记录。(预警行动反馈表详见附件5)
3.2.3 预警解除
当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因素消除或减弱以后,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负责解除,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1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同时将事件信息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接到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运营突发事件可能或者已经影响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及时通告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信息报告落实首报、续报和终报程序。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续报要详,以报情为主;终报要实,以报结果为主。信息报告单位应确保信息准确、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1)首报
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首报的内容包括:事发单位的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2)续报
续报要准,以报“情”为主,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直接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3)终报
终报要详,以报“果”为主,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参与应急处置各单位的处置情况汇总,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处置结果、隐患整改情况、事故初步调查结果等。
4 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运营突发事件;
(2)发生火灾、列车撞击、列车脱轨、建(构)筑物坍塌、大面积停电等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营突发事件,以及事态发展超出运营单位自身控制能力或发生在重要时期的运营突发事件;
(3)上级或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层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立即抢救人员,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迅速采取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视情拨打110、119、120等应急救援电话,主动寻求救援。
因运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同时做好客流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6)
4.1 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控制能力,结合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实际情况,将应急响应层级分为基本响应和扩大响应两个级别。当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1.1 基本响应
(1)运营单位自身可以处理和控制的运营突发事件基本响应: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进行现场安抚理赔,以减少乘客滞留,保证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实时跟踪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需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基本响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运营单位及时联系公安、卫健、消防救援等相关单位,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现场警戒、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信息后,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运营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3)需市应急指挥部响应的运营突发事件基本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如果需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成立咸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调、调度市级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人员搜救、现场疏散、乘客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关于交通管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
4.1.2 扩大响应
基本响应启动后,运营突发事件的事态仍持续发展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超出处置能力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扩大响应,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方面应急资源调配工作。
4.2 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4.2.1 人员搜救
调派专门力量和装备,在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转运、安置和伤员救治,在搜救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运营突发事件对轨道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影响时,应当及时转移受影响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现场搜救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2.2 现场疏散
迅速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警戒保卫组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4.2.3 乘客转运
调集公交车、出租车等运力,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地铁线路运行方向,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转运工作。
4.2.4 交通疏导
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2.5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4.2.6 抢修抢险
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市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市政设施设备的抢险保通作业。
4.2.7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8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4.2.9 恢复运营
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伤、被困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及专家意见,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在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有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
运营单位要及时开展结构、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恢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5.2 事件调查
应急响应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整理和审查所有的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5.3 处置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的轨道交通基本情况;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其他有必要阐述的内容。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运营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全力配合运营单位为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支撑。
6.2 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属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好支援保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救援工作需要,筹备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完善自身应急救援队伍。
6.3 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运营单位要配备救援和抢险的物资、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
6.4 技术保障
运营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专家库,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处理运营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提高防范和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技术能力。
6.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应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以及使用状况等信息,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可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装备、物资等,满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运营单位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运营突发事件处置、日常监管、物资储备和演练。
6.7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车站广播、车载显示屏等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2)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各成员单位清晰本预案的机构组成、预警响应流程及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中所承担的应急职责,熟悉预案文本内容,了解应急基本知识,掌握必备的自救互救措施。
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3)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基本规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本预案所称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运营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市交通运输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1.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分类
2.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指挥体系图
4. 预警信息发布单
5. 预警行动反馈表
6. 应急响应流程图
7. 应急通讯录(略)
附件1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分类
1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1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
1.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
1.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运营突发事件。
1.4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运营突发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运营突发事件分类
序号 |
事件名称 |
分布区域 |
产生后果 |
1 |
火灾 |
车站或区间 |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 |
2 |
供电系统故障 |
车站、区间或场段 |
运营期间可能会造成乘客恐慌、电梯困人、人员踩踏、行车中断等。 |
3 |
信号设备故障 |
车站、区间或场段 |
造成地铁信号系统功能降级或丧失,影响地铁正线列车运行、场段早高峰列车上线、列车大面积晚点。 |
4 |
通信设备故障 |
车站、区间或场段 |
会对行车和其他关联系统造成影响,轻则通信不畅,重则系统瘫痪通信中断。 |
5 |
车站AFC设备 故障停用 |
车站 |
造成车站无法向乘客提供自动售、检票功能中的一项或多项功能,造成大量乘客拥堵在非付费区、付费区。 |
6 |
机电设备 故障停用 |
车站、区间或场段 |
机电设备故障中的水管爆裂、区间积水、通风空调系统故障及防火卷帘故障时,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或客运服务;屏蔽门无法打开、关闭,造成列车晚点、乘客恐慌、人员踩踏或掉落轨行区等安全风险。 |
7 |
车辆故障 |
正线、场段 |
车辆在正线或场段运行时发生故障,需要现场处置或等待救援。 |
8 |
特种设备故障 |
车站、场段 |
电梯失电故障,严重时造成直梯困人或乘客摔倒;锅炉故障集中发生在供暖期及锅炉启动过程中,处置不当会引起锅炉爆炸。 |
9 |
轨道线路 及结构故障 |
正线、场段 |
轨道线路下沉、隆起、坍塌、断轨、胀轨等故障时,中断行车;结构开裂、掉块、移位、坍塌、严重时涌水等故障时,中断行车或设备受损等。 |
10 |
与行车有关的其他运营突发事件 |
正线、场段 |
人员物品误入线路;错办进路、司机未认真确认进路及信号、冒进信号、超速等发生列车挤岔、脱轨、冲突、倾覆等。 |
11 |
突发大客流 |
车站 |
对地铁运营秩序和服务带来较大影响,导致乘客受伤、社会治安事件、列车晚点、乘客投诉及财产损失等事件发生。 |
12 |
突发治安 及恐怖袭击事件 |
车站、列车、场段 |
发生人质劫持、车站列车遭受恐怖袭击、乘客群体恐慌等事件,造成人员踩踏、中断行车等。 |
13 |
地震自然灾害 |
车站、场段 |
人员伤亡、设备受损、行车中断等。 |
14 |
恶劣天气 运营突发事件 |
车站、列车、场段 |
人员伤亡、设备受损、行车中断等。 |
15 |
公共卫生事件 |
车站、场段 |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
16 |
保护区坍塌事件 |
车站、区间或场段 |
人员伤亡、设备受损、行车中断等。 |
附件2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
属地人民政府职责
1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1 市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稿起草、记者接待、新闻发布和舆情收集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和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1.2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
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等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电信运营商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1.3 市外事与接待中心
负责做好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涉外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
1.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协调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或电力设施有关企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根据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调度工作。
1.5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运营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预防、打击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负责组织避灾,协助疏散乘客;负责做好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通道畅通;负责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1.6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因运营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负责调动社会工作者或其他志愿力量,对受灾困难群众开展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殡葬资源,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1.7 市财政局
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筹措和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属地财政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1.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为运营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做好运营突发事件中相关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及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1.9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有关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1.10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污染物的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影响,提出事故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
1.1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设工程和附属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协助调用征集抢险所需的建筑机械设备;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燃气、供热管线和建(构)筑物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对事件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协调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督导工作。
1.12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市城区内涝防治和排洪、排污设施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汛情处置工作;依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权责清单负责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违法作业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市政道路管理红线内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工作。
1.13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修订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负责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运输工作,做好应急公共交通接驳;负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救援保障体系、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会同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做好车站线路异常人群拥挤事故处置;负责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负责指导运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1.14 市水利局
负责指导协调秦都、渭城区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地区水利工程险情排查、监测、治理工作;负责水利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运营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1.15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医院收治及事发现场消毒和防疫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负责指导运营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负责承担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根据授权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1.16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负责指导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汛情、地震等防治工作及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依法组织指导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1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运营单位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1.18 市地震监测中心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灾情速报工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协助制定地震灾害防范对策。
1.19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负责处置运营突发事件中人防工程事故的抢修、排险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1.20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沿线区域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21 咸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负责承担重要河流水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其他相关水文情报预报预警信息,跟踪监测预报洪水过程,参与汛情和洪涝灾害会商研判。
1.22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的火灾扑救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负责参与处置除火灾以外的轨道交通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运营单位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制定轨道交通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指导运营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负责客流规模预测并开展现场乘客应急疏导;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制定运营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建立健全运营监测体系,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整理和保存相关材料,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4 国网咸阳供电公司
负责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协助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抢修,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 属地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3
附件4
预警信息发布单
预警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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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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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 |
¨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 ||
发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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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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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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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预警信息起草 |
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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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发布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5
预警行动反馈表
反馈单位 |
|
反馈方式 |
¨文件¨电话¨视频¨图片¨其他 |
事件类型 |
|
预警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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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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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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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备注 |
反馈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6
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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