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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4-07-22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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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5516/2024-00953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号 咸政办发〔2024〕33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7-22 16:30:00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图解: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的政策措施

咸政办发〔202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的政策措施》已经2024年7月10日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确保实现就业预期目标,加快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就业质效双优导向

(一)充分挖潜市场化就业岗位。牢固树立经济发展就业理念,加强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有效扩大市场化岗位吸纳就业。加快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487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缺工、用工需求等情况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加强对带动就业能力强项目的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聚焦16条重点产业链、8条农业全产业链和3条文旅产业链,组织编制产业链重点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结合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加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加强再贷款再贴现运用,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助力小微企业恢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升级产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建立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创业孵化基地,持续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组织参与“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选拔赛,扎实开展创业专家基层行活动,举办创业培训班、创业大讲堂,推动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的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实施助企纾困系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继续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且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坚持把“人社工作进园区”作为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的总牵引,加快实施“五百行动”和就业服务十条工作指引,建立“人社工作进园区”干部包联园区企业机制,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监测和联系服务制度,动态更新重点企业用工缺工清单台账,精准开展服务保障用工需求,切实为园区企业提供“主动联系、靠前服务、精准对接、方便快捷”的人社服务。加快建设咸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人社服务,形成较为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市人社局、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政策性岗位招聘规模。积极挖掘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稳定招聘规模。2024年计划招录公务员507名,高水平大学生选调公务员50名,事业单位招聘(募)3000名,市属国有企业计划招聘100人左右,“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计划招聘335人以上,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计划招聘200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计划招聘110人,实施村医专项计划招聘50人。继续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薪级工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全年重点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4800个。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就业见习单位应于每月按时垫付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提前为见习人员分次接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购买保险期限不超过3个月。加强对就业见习补贴的监督管理,对见习期间升学、就业的见习人员,及时终止见习活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系列专项招聘活动。持续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西咸一体化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职引未来”系列专场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用好秦云就业系统,提升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服务水平。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提供现场招聘、网络(直播)招聘、校园招聘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十)发展县域产业吸纳就业。培育壮大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县域主导产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围绕特色产业,提升现代农业8条重点产业链水平,创建产业园区,扩大劳务用工规模。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占财政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注重发挥文化旅游“景区服务经济”、现代乡村“绿色服务经济”、电商经济等带动就业作用,推动与特色农副产品、非遗产品、住宿餐饮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优先吸纳本地区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和创业补贴等政策。用好职业技能培训、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等补贴,鼓励发展非遗类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打造“非遗+就业+产业”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劳务品牌促进就业。推广“武功绣娘”等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培育模式,结合咸阳地域文化特点,围绕就业容量大的领域培育创建“高品质服务型、中高端技能型、文化和旅游类、民生保障型”等特色劳务品牌,助推咸阳劳务品牌提档升级,促进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快速发展,增强带动就业创业和助推产业发展效果。加大劳务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对区域内培育创建县级劳务品牌引领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区域内培育创建市级劳务品牌引领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技能培训保障就业。围绕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电商、家政服务、手工等特色产业领域,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在岗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等,实现以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目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政府投资开发、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发展乡村车间、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等,带动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援助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继续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以及常年常态线上系列专题招聘、区域性招聘活动。推广“5+X”适应性培训模式,推动技能培训跨区域开展,协调教育、人社部门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从教给予优待和照顾。组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助力军创企业发展百日行”活动。加大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力度,鼓励支持更多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失业人员帮扶。畅通失业登记渠道,对符合条件人员做到应登尽登。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家门口就业服务驿站等,对在库失业人员定期摸排比对、精准锁定,送招聘进社区,送服务入户门,送政策进家门,全年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认定、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机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000人。鼓励有爱心、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设立就业援助基地,对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新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核算(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前述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理控制城镇公益性岗位总量,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手段无法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十七)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发挥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作用,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6万人次。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适配度和就业率。推动优质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深度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开展两类人才贯通,推动企业职工“人人持证”。举办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将就业补助资金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范围调整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单项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加快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规范化零工市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设立和运营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园区就业服务驿站、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创业中心等,承担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可根据前一年度推送就业政策涉及企业户数、归集发布有效岗位数量、组织开展招聘会次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人数、促进就业人数等,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园区就业服务驿站、零工市场(驿站)、标准化创业中心等,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前述两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中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维护劳动权益。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强化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强化统计调查和大数据应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监测,加大欠薪治理力度,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担负就业创业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全市整体工作部署中来,把就业创业工作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来谋划来部署来安排,定期分析研判形势,推动解决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主动对标对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利用“互联网+”,充分利用专项系统、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推进更多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援企稳岗政策免申即享、劳动者个人补贴直补快办,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审查审计,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进一步强化就业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人社工作进园区”整体部署,依托各类媒体媒介,配齐配强服务专员,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最新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及时分类更新惠企政策清单,编制业务办理指南,广泛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同时,加强失业预警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各方预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社会氛围。(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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