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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咸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 2024-10-08 17: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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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5516/2024-0110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咸政办发〔2024〕45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10-08 17:22:10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咸政办发〔202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咸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若干措施》(咸政办发〔2024〕14号)部分条款内容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条款内容如下:

5.强化产业协作配套。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对优先采购我市非关联企业配套产品或将主要产品交由我市非关联企业加工生产的,按照加工配套和采购额度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

18.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债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成长板挂牌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由省外迁入我市并经认定的上市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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