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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6-06-12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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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5516/2026-00149 主题分类 司法
文号 咸政办发〔2026〕10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6-06-12 17:55:00 有效性
主题词


咸政办发〔202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咸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一)《咸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咸阳市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件)

(一)《咸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二)《咸阳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凡需由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严格遵循立法工作程序。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等领域,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各项立法程序,对专业性较强的立法起草项目,可以吸收专家建议或委托专家参与起草工作。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涉及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单位同意。

(三)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压紧压实责任。起草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严格时间节点,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调研报告及其起草说明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进度,对报送的送审稿严把法制审核关,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确保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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