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2月8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201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咸阳”门户网站(www.xia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西二楼217室,邮编:712000,电话:029-33210532)。
一、概述
2012年,我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规定》,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成效明显。2012年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市门户网站由于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突出成效,位列全国296个地市级政府网站第9名,连续三年保持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前十名。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监督评议、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推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公开义务人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指南和目录,明确机构和责任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省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门户网站及时开设了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栏目,具体承担此项重点工作的单位及时提供栏目公开内容,并在本单位网站制作重点工作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
为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通过网上抽查、电话了解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了相关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结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和保密审查的专项检查,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了大规模的督察活动,对于工作不够主动扎实的个别单位,下发“专项工作催办单”,督促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中,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突出特色,规范资料台账管理,主动公开文档要素完整。
(四)通过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充分发挥中国咸阳门户网站和各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了市门户网站与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的沟通交流和协同配合,促进政府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发布量持续加大,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市门户网站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开设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智慧城市 打造幸福咸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抓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等专题栏目;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等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上网公布。开展网上在线访谈,开设相关专题对社会热点问题和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作深层次解读,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全年共播出“在线访谈”节目27期,栏目质量明显提高,关注度显著增强。
(五)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载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LED显示屏、公示栏、手机短信和发放事项公开卡片等形式,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部分公开义务人还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市门户网站开通了“中国咸阳”官方微博,较好地实现了政府与群众的良性互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信息量
2012年,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578条。其中县市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09条,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69条。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各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法规、政府机构、政府文件、财政预决算、三公支出、三农信息、应急管理、规划计划、重大项目、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保护等29个方面的内容。
1.规范性文件
公开了市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通知等。
2.行政执法
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等。
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及2012年重点工作
①在与公民密切的重大事项方面,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
②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公开了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和退出等情况。
③在食品安全方面,公开了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
④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开了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环保核查等信息,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信息。
⑤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开了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同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等信息。
⑥在征地拆迁方面,公开了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案、补偿结果以及费用的发放情况等信息。
⑦在价格和收费方面,公开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等;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的信息进行公开。
⑧在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情况、医疗收费标准等信息。
⑨在教育方面,公开了义务教育收费、教育费用减免等政策和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信息。
⑩在民政方面,公开了低保救济、扶贫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救助管理等信息。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根据市上安排,对50个单位财政预决算、 21个单位“三公”经费进行了公开。
在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方面,公开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单位的项目的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公开了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等信息、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对市民关注的重大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开。
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方面,公开了政府采购集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以及供应商注册、中介机构、专家名单等信息。
5.政府机构和人事
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单位领导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件资格和选拔程序等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
公众通过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市政府和市直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方便公众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县网站普遍开发了网上检索功能,充分利用领导信箱构筑民意表达平台,创新政务公开载体,及时了解舆情,促进科学决策。
2.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2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强化了服务意识,方便了群众查询政府信息。各县市区也加强了政府信息查询点的建设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的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3.政府公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公报》通过领导言论,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人事与机构,法律法规,工作研究等栏目全方位公开了政府重要信息。2012年编制4期,公开文件296份。
4.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确定了新闻发言人,2012年举行市级专题新闻发布会22场。
5、其它载体公开
全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LED显示屏、公示栏、触摸屏、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发放事项公开卡片等形式,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计2756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全市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9件,其中各级政府收到105件,政府工作部门收到24件,均按照规定办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市除市县档案馆按规定收取复印成本费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均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共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2宗,行政复议1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得到妥善处理。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开力量有待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人员力量配备总体仍显不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较大,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城市管理重心下沉给政府管理服务提出了新挑战,同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的街道、社区的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经办人员素质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培训。二是健全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范文件。三是深化基层公开。提高基层公开服务覆盖面,积极协调主管或联系单位,推进医院、学校、公交、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四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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