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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时间: 2019-07-19 15:07:13
来源: 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作者: 市信息办网宣科韩隽华
责任编辑: 市信息办网宣科韩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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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健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到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开;按照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按目录的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方面: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体、档案局(馆)、信息查阅中心、政务服务场所、政府公报,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四)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必须有充分理由。

(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建立审核、公示、听证等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方面: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等。

(七)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程序

)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

)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明确考核实施细则和具体标准;

(三)考核小组采取查阅资料、网站检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未达标的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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