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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4-05-24 15:32:20
来源: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责任编辑: 卞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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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快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重点领域改革工作,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22日。

通讯地址:咸阳市渭阳西65号(咸阳市发展改革委5楼营商办

编:712000 

联系人:马中全 电话:029—3327849015388680661

意见反馈邮箱:xysysb@126.com

附件: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征求意见起草说明:

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营商办牵头组织起草了《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形成本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

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必须在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显得尤为必要。

二、《条例》起草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是起草我市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依据或参考依据。还借鉴了广东、江苏、四川、辽宁、河南、安徽等省、市以及省内其他地市好的经验。同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并吸收本市以往好的做法。

三、《条例》的起草过程

2024年2月18日,经市委批复,市人大启动该立法项目,并以专班方式抓好推进工作。市发改委(市营商办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起草小组,设专人负责。起草初期,多层面多批次征询立法需求,梳理总结近年来咸阳市营商环境的变化,主动向市人大汇报立法起草进展,深入全市各个部门、市区县以及咸阳高新区、经开区、多家企业实地了解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到佛山、扬州、泰州进行了立法调研专题研讨营商环境立法工作。在初稿完成后,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形成初稿。

四、《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7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总则是《条例》的总概括,主要包括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工作考核、区域协同等内容。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坚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中小投资者、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等内容。

第三章 市场环境。规定了市场准入、外资准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共用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政务诚信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内容。

第四章 政务服务。明确了政务服务的总则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便民措施、惠企政策、容缺受理、异地办理等政务服务内容。

第五章 监管执法。明确了分级分类监管、监管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停产停业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 区域协同。规定了本市与西安市共同建设高效便捷的区域政务环境、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区域法治环境以及本市与其他城市、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之间协同机制。

第七章 法制保障。从法制监督、纠纷解决、普法责任等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保驾护航。

第八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条例》生效日期。

五、《条例》主要特点

(一)对标国家、省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立足本市实际,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切入点,重点针对咸阳市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避免面面俱到。

(三)借鉴先进经验。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

(四)把握好《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的定位,重在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深入的过程,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条例》为各部门、各行业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

以上说明并《条例》,请予审议。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征求意见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提高法规文件的针对性、时效性、适用性,确保《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得到顺利实施,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22日,通过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0条,采纳0条。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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