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优化停车供给,改善市容和交通环境,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组织起草了《咸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6年4月7日前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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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3月8日
征求意见起草说明:
《咸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起草说明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和民生的痛点。
目前,咸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执行的是2022年市政府印发的《咸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2年,已于2024年11月9日到期。且由于《办法》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不能对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违规设置停车场的查处等方面进行规定和明确,造成日常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同时《办法》对部门职责、停车场的规划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资源的盘活利用、公共充电桩的配建、停车收费价格的调整、停车场经营权属、智慧停车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不够具体。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依法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市城管执法局积极向市人大、市政府进行建议,要求对停车场管理进行立法,后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已经按程序将此项工作列入了2026年立法计划。《咸阳市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为确保立法的质量效果,市城管执法局局成立工作专班,组建起草团队,委托律师事务所承担《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3月6日,组织各停车场管理方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听证会,3月7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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